
原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准则转换时,应按照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衔接程序举例予以简单说明:例:A公司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首先在2013年末按原会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然后在2014年1月1日编制原企业会计制度和现企业会计准则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按38号准则的要求将老科目的账面价值衔接到新科目,并调整相应科目的账面价值。在调整时有二种处理方法,有的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如短期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衔接,长期股权投资的衔接,所得税费用的衔接等;有的需要采用未来适应法,如分期收款销售,研发支出中开发支出的资本化等。新旧科目衔接完后,对调整后新科目的账面金额进行试算平衡。随后根据试算平衡后新科目的账面金额,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2014年1月1日新的资产负债表。一般而言,原会计制度向新会计准则转换时,宜在上年末本年初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