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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收入分类科目

修订前
修订
情况
修订后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科目说明

103
01
14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
删除







103
01
26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3
01
27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3
01
35

育林基金收入







103
01
36

森林植被恢复费







103
01
37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103
01
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103
01
4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03
01
48
04
教育资金收入







103
01
48
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103
01
60

船舶港务费







103
01
70

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新增
103
02
16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各省按规定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3
02
17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3
02
1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3
02
19

教育资金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






103
02
20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103
02
21

育林基金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林业部门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收取的育林专项资金。






103
02
22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林业部门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103
02
23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缴入国库的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新增
103
04
42
19
船舶港务费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规定收取的船舶港务费收入。






103
04
42
20
长江口航道维护费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103
07
09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修订前
修订情况
修订后




科目名称

205
10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删除


207
06

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208
6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12
08
08
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


212
08
12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


214
61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安排的支出


213
61

育林基金支出


213
62

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213
63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213
6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214
01
90
船舶港务费安排的支出


214
01
91
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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