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入分类科目
 
修订前
 修订
     情况
 修订后
 
类
 款
 项
 目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目
 科目名称
 科目说明
 
103
 01
 14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  
 删除
  
  
  
  
  
  
 
103
 01
 26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103
 01
 27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3
 01
 35
  
 育林基金收入  
  
  
  
  
  
  
 
103
 01
 36
  
 森林植被恢复费  
  
  
  
  
  
  
 
103
 01
 37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103
 01
 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103
 01
 4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03
 01
 48
 04
 教育资金收入
  
  
  
  
  
  
 
103
 01
 48
 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103
 01
 60
  
 船舶港务费  
  
  
  
  
  
  
 
103
 01
 70
  
 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新增
 103
 02
 16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各省按规定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3
 02
 17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3
 02
 1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地方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3
 02
 19
  
 教育资金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
 
 
  
  
  
  
 103
 02
 20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103
 02
 21
  
 育林基金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林业部门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收取的育林专项资金。
 
 
  
  
  
  
 103
 02
 22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林业部门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103
 02
 23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缴入国库的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新增
 103
 04
 42
 19
 船舶港务费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规定收取的船舶港务费收入。
 
 
  
  
  
  
 103
 04
 42
 20
 长江口航道维护费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103
 07
 09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  
 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修订前
 修订情况
 修订后
 
类
 款
 项
 科目名称
 
205
 10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删除
  
 
207
 06
  
 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208
 6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12
 08
 08
 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
  
 
212
 08
 12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
  
 
214
 61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安排的支出
  
 
213
 61
  
 育林基金支出
  
 
213
 62
  
 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213
 63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213
 6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214
 01
 90
 船舶港务费安排的支出
  
 
214
 01
 91
 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