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琳
高校物资采购主要是指在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各类经费对图书教材、仪器设备、基建(修缮)物资、家具和办公用品、学生用品、食堂后勤物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各类物资的采购。近几年,随着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高校物资采购行为逐步规范,大部分高校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但是,作为高校“人、财、物”权力集中和资金流量较大的领域,物资采购仍然是高校腐败易发、多发地,物资采购的监管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本文拟从问题入手,并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监管的对策。
一、高校物资采购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日,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负责人表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招生、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可见,在当前形势下,高校物资采购监管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目前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采购时间滞后、效率低下,采购的商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还不尽如人意等。此外,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还不到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因商业贿赂问题受到惩处的案例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校物资采购与实际需求不符。
第二,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较为分散,各类物资的采购根据性质等因素由不同分管校长、不同部门负责,采购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不利于学校资源的整合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在监管过程中易造成责任难以追求、相互推诿的情况。
第三,对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缺乏监督,采购活动涉及的各环节如业务授权、职责分离、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报价、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合同管理、质量验收、支付货款、业务记录、物资保管、采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还不到位。
第四,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此外,目前的评标体系还不够科学,有些单位单纯以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存在着很多的隐患,经常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损害了高校的利益。对于上述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往往缺乏具体的方法与力度。
第五,监管者对高校物资采购相关信息缺乏了解。由于监管者自身专业的限制,对产品市场价格、主要供应商、行业规则等相关信息缺乏了解,难以对具体采购行为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客观判断。
二、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监管的对策
由于机制、体制的制约以及高校自身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预防腐败的滋生,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对高校物资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视
各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物资采购监管是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规范采购、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2.明确高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体系
(1)建立高校物资采购领导机构。各高校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由分管财务的校长或总会计师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设备、后勤、教务、基建、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领导小组在整合学校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采购资金的使用,审核学校各类物资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统一组织实施对学校重大项目、贵重物品、大批量等物资的集中采购,负责制定学校的采购政策,组织协调学校各类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物资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室决定。
(2)完善高校物资采购执行机构。对各类物资的购置应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该类物资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并在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具体的物资采购任务。各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要在采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采购工作,学校其他部门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自行采购。
(3)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监督机构。各高校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使之明确采购制度、采购程序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及其干部的监督;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记录、经费使用方面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的人员要参与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对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
3.推进高校物资采购制度建设
各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物资采购基本制度,明确物资采购原则、方针、组织结构、权限、方式等,基本制度是学校物资采购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同时,要根据基本制度对各类物资采购分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手册和岗位说明书,为学校采购机构和人员在执行具体采购业务时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4.推进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各高校应当建立物资采购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高校物资采购业务不相容的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各高校应将本单位计划采购的物资及其资金预算编入年度预算。
在高校物资采购监管过程中,重点关注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签订采购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资到货后,是否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的物资是否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是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是否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是否纳入学校财务帐内,用于相关工作,是否存在部门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账”、提成给经办人员等情况。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是否妥善保存,是否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等情况。
5.加强对高校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
重点监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各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建立专家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是否存在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
6.加强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监管
重点关注高校在进行物资采购时是否与供应商签订书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购货合同的签订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加强对购货合同执行力度的监管,对于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造成损失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是否配备专门人员对采购合同的相关文档进行管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