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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出台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办法》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组织保障、收支管理、银行帐户管理、支票及印章管理、现金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内部稽查管理、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及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办法》明确,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双重审核,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村级各项收支一律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办法》同时强调,乡镇党委、政府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在乡镇设立乡镇村级账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乡镇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为代理中心主任,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负总责,协调处理各部门及村支两委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村支书、村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代理中心以村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进行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得向村级收取记账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 (蒋勋 张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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