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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历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验,综合多方意见,近日,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湖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对申报条件作出详细说明,“(一)具有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任会计中级职务2年以上;(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任会计中级职务5年以上。”以上两个学历(学位)条件具备其一便可申报。如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同时具备以下破格条件中成果业绩条件之一和专著论文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破格申报。成果业绩方面包括:一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二是在会计科研、会计改革、会计管理和推行应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或先进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为主要贡献者;三是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现任会计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大型企业总(副总)会计师、中型企业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先进个人。专著、论文方面包括:一是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二是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