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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

眉山市东坡区会计学会课题组

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村级集体“三资”),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经济基础,做好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确保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经济权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全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地处成都平原西南边缘,位于眉山市中心城区。全区辖23个乡镇、3个街道,301个村(社区)。眉山市东坡区在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探索实践、创新工作举措,推行了村级财务双代管办法(即在保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级会计业务、资金委托乡镇、街道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村级财务实行会计电算化,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2012年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办法以来,搭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装备了触摸屏公众查询系统,村级财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配备了工作人员,由农经、财政所、社保所、统计站人员兼职。目前,24个乡镇、街道已实现“双代管”,其中,尚义镇率先试行组级财务乡镇代管。经过近3年的运行,总体来看,村级“三资”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涉及“三资”问题的群众信访明显下降。2012年底,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区村级集体资金1.01亿元,资产2.39亿元,荒山、荒坡、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资源3.09万亩。
二、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认识不到位
个别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三资”管理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不熟悉,对村级财务双代管办法中“四权不变”(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的要求不了解,不少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误把审核(监督)权当作审批权,在村级费用开支审核(监督)把关时越位审批,代行村级职权,由此导致部分村级干部认为实行双代管,是上面收了村(社区)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级干部的“三资”管理自主权。
(二)财务人才严重匮乏
村级“三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农村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保持相对固定。目前,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一是缺乏专业人员。几乎每个乡镇(街道)都缺熟悉会计电算化业务的财务人员,各乡镇(街道)虽然在整合人力资源抓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努力,但是仍不尽如人意,代理服务中心内部人员兼职情况尤其令人担忧,且有些职务兼任违背了财务工作内控管理制度规定。据调查统计,主任兼任审核的乡镇有13个,主任兼任会计的乡镇有5个,主任兼任出纳的乡镇有2个,主任同时兼任出纳和审核3个岗位的乡镇有2个;出纳兼任审核的乡镇有3个;会计兼任出纳的乡镇有3个。还有几个乡镇至今仍没有合适的人选,代理中心的会计由村官或村会计兼任。在代理中心83名从业人员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5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1%。二是缺乏专职人员。代理中心的财务人员都是兼职,他们同时还承担着乡镇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变动频繁,不断有熟手离开岗位,之后又不断有不懂业务的新手补充进来,财会人员的培训压力很大,村级财务管理的连续性无法保障。加之,部分乡镇代理中心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独立的档案室,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缺乏专门人员。村级“一届班子一任会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很难让村会计人员相对稳定。据调查统计,在近些年的换选举中,村(社区)会计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会计岗位的比例在30%左右。新任村会计因缺乏专业技术知识,没有任何会计基础,再加之培训力度不够,导致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低下,无法管好村组财务工作。
(三)财务管理规范意识差
一是仍有个别乡镇的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严重滞后,至今只代管账务,不代管资金,没有按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抓落实。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村级集体收入不多,不实行双代管也出不了大问题。二是有相当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没有全部登记入账,比如:办公用房、学校用房、道路、沟渠、变压器、提灌站等集体资产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村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四荒”等自然资源界址模糊、产权不明晰,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和产权纠纷,至今没有建立资源台账进行管理。
(四)财务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具体表现在:对上级补助资金、集体收入不入账或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入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存在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现象;村级干部擅自作主变卖处置集体财产、擅自作主发包集体资源资产,不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不报乡镇审核备案,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白条领取大额项目工程资金,无项目建设合同、无竣工决算清单;个别乡镇存在对费用开支审核把关不严,对票据要素不齐备,无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签字,白条报销生活费等不规范问题;个别村还存在书记、村主任兼任出纳现象,违背了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的会计管理原则。
(五)民主监督大都流于形式
很多村都有理财小组或监督小组,但实际运行中大部分没有履职到位。一是有的理财小组成员未按规定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而是由村干部指定;二是理财小组成员没有报酬,工作没有积极性;三是村组支出虽有理财小组人员签字,但签字大都碍于情面,对据票的真实性、合规性没有认真审核。
(六)财务公开不充分
个别村以村集体收支不多为由不进行财务公开;有的虽然按季公开,但很笼统,没有按规定逐笔进行公示,群众看不清楚、整不明白,导致对村级干部不信任,甚至上访举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款的开支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情况等经济事项按规定应及时专项公开,虽然广大群众极为关注关心,却很少公开。
三、对策与建议
(一)管理职责明确
乡镇(街道)作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三资”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整合各部门力量,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双代管的目的只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而不是收权,乡镇(街道)领导要严格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审核监督村级开支,最大限度地实现村务开支“零”接侍。区农业局作为村社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建设好稳定的财会管理队伍
农村财会队伍不稳定必然会影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乡镇(街道)要在招考计划中增加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的招考比重;二是调整充实财会队伍,明确分管领导和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将年富力强、爱岗敬业、业务精通的人员及时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三是逐步推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乡镇(街道)要尽可能对兼职从事“双代管”工作的人员适当调整分工,使其尽可能专职,保持财会队伍稳定;五是为“代理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并保障办公经费。
(三)培训力度要加大
区政府要加大对各级“双代管”从业人员培训经费的支持力度,并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相关的政策培训。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代理服务中心、村级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业务培训,并对新调整人员进行补充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
(四)审计监督要不断强化
村级干部经责审计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强,要按照“全面监控、重点审计”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对全区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不断探索和创新审计方式,强化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一是将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作为重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二是对资金量较小的村(社区),由乡镇(街道)审计站实行交叉审计;三是对问题突出以及有群众反映的村(社区)随时进行重点审计;四是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村(社区),由区农业局抽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审计;五是在有经费保障的地方,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服务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开展村级干部经责审计试点。
(五)财务公开规范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该公开的内容、事项要及时、规范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对村级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集体“三资”管理由于受换届影响问题总是反反复复出现,呈循环态势,如何才能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基层管理应从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入手,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回潮反复。
(作者单位:曹旭东 左秀玲 东坡区农业局
阚文华 东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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