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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发挥专业人才在推进我省内部审计转型发展中的职业引领作用,探索“依靠会员、服务会员”的协会管理新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是由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按照一定条件,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产生的“内部审计实务专家”、“内部审计职业带头人”及“内部审计实务能手”。
第三条 协会应当按照“聚好人才,用好人才”的原则,加强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省、市协会设立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协会会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理事及专家担任,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专业人才的遴选及日常管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遴选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遴选产生的高级专业人才聘期五年,聘任期间,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协会管理,履行相应职责。聘任期满后,可由个人提出续聘申请,协会根据本办法对其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考核的,可继续聘用。
二、遴 选
第五条 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应当德才兼备,爱岗敬业,诚信正直,与时俱进,善于创新。
第六条 内部审计实务专家遴选条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公认的业务管理、指导与创新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审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注册会计师(CPA)等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2.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担任大中型企事业或省级行政单位(系统专职内审人员达20人以上)内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资历3年以上,团队业绩突出;
3.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掌握内部审计领域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动态,能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和重点。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至少2篇;
4.具有较强的内部审计业务管理、指导与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内部审计综合分析能力和审计成果转化能力,能对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提出建设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内部审计中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近5年内组织的内审项目获得省级协会优秀奖项,或团队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七条 内部审计职业带头人遴选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业务管理与创新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或注册会计师(CPA)等相关职业资格;
2.具有一定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或5年内担任大型审计项目审计组长2次以上,且主持的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1次或市级2次以上;或撰写的经验材料、案例被省级单位采用推广2次以上,或近五年内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含省级以上内审工作先进集体的内审部门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能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交流或理论研究,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至少2篇;
4.近三年工作有创新或带领的团队在本单位业绩突出。
第八条 内部审计实务能手遴选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并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3次以上,且完成的审计项目成效显著;
3.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进行审计管理和实施项目审计;
4.具有一定的审计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五年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000字左右的审计业务文章1篇以上或者参加内部审计论文评比获省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或近五年内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含市级以上内审工作先进集体的内审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各类专业人才能力和业绩突出者或考核通过者,遴选条件中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由遴选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人员应对照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的申报条件,总结近3年来工作业绩,填报申请表及自评表,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市内审协会、省直分会上报相关材料,未加入省直分会的省直会员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可直接向省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汇总初审。各市内审协会及省直分会对照遴选条件,对上报材料组织力量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汇总上报省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面试。省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组织力量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内容。对通过复审的实务专家候选人增加面试评审、单位公示等环节,考察其应变、指导及认同度等综合素质能力。
(四)审定批准。省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将拟评人选报省内部审计协会审定,审定批准后颁发相关证书。
三、管 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采取“分级负责、共同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内部审计实务专家”由省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认定;“内部审计职业带头人”及“内部审计实务能手”的日常管理授权各市内部审计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对考核认定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二条 省、市协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分专业、分地区建立片组,指定组长或联络人,定期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激励机制,经考核合格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课题申报、双先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四条 协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1.调研交流。不定期组织调研、主题交流活动;推荐联系参加审计机关等开展的审计项目;
2.免费培训。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专家免费讲座;每年可免费参加省、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次,赠送《中国内部审计》杂志一册和中国审计报一份;
3.参与管理。鼓励高级专业人才参与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特别是参与制定本省内部审计准则实施细则、操作规范,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问题,提出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内部审计咨询服务等。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实务专家”考核重点:
1.建言献策。关心我省内部审计事业,并就我省内部审计发展或协会管理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献计献策。
2.参与活动。积极参加省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交流、评审和咨询活动。
3.提供指导。应邀参加省内部审计协会培训班授课或实务指导,每年授课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4.课题研究。积极申报、参与或接受协会组织的理论研究,五年内至少有一篇以上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申请一个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创新经验。五年内至少提炼本单位或本行业有推广性的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案例各一篇,并被交流推广。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职业带头人”考核重点:
1.积极参加省、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五年内至少撰写一个审计案例、上报2个以上优秀项目或参与起草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至少一个;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发布的课题研究,五年内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被省级协会评为三等奖以上;
4.积极应邀参加省、市内部审计培训班授课。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实务能手”考核重点:
1.积极参加省、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五年内至少撰写一个审计案例、上报2个以上优秀项目;
3.五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省内部审计协会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发布的课题研究。
第十八条 此办法由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内部审计高级专业人才遴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内审协〔2011〕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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