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屈殿英 卢忱
一、研究背景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主要是对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本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价。
其中真实性、合法性评价,由于有财务数据和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托,评价依据和方法较明确、单纯和成型,评价指标主要采用会计评价指标,较为成熟。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其效益性评价由于投入产出皆为经济性指标,以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分析为主的经费使用效益的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已很完善。
高等学校学院、机关部处等非企业处级领导干部,是指高等学校内部的学院、机关职能部处等非独立法人和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其经济责任审计由于被审计单位为内部机构不直接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经济管理主要执行学校规定、收入分配和房屋、设备资源等主要由学校统一管理等,使其具有不同于法人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评价即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价,由于其产出主要是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非货币化度量的社会效益,目前在审计实践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产出的真实性核实较难,目前的作法是以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为基础,结合财务数据进行评价;二是核实工作量较大;三是现阶段以财会知识为主的审计人员进行这方面的核实和评价,自身知识结构也不够;四是投入产出的横向比较确定参照物很困难,现基本上是纵向比较;五是对高校投入产出比较本身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大争议,尚未有一个定型的办法。如对高校按投入产出效益进行排名,也引起一些争议。总体来看,效益性评价尚未有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办法。
要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应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三位一体,以效益性为根本,改变目前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主的格局,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效益性评价体系,也是今后审计的发展方向。
本课题通过综合归纳研究,初步建立了在当前审计条件下可操作的高等学校学院、机关部处等非企业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方法和依据、评价内容和指标,重点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进行了研究,以期解决目前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经费使用效益难以科学评价的问题并为高校有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审计评价方法和依据
审计评价的主要方法是比较法和动态分析法。比较法是二组数据进行比较;动态分析法是按时间序列对若干组数据进行相互比较。
1.真实性评价
以审计后确认的事实为依据,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资料进行比较,作出符合性评价。
2.合法性评价
以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将审计后确认的事实和上述依据进行比较,作出符合性评价。
3.效益性评价
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标准作为依据进行评价,并相互结合,最后作出综合性评价,评价标准主要有:
(1)以本单位前任数为标准,进行期末期初数、本期上期数比较,评价期末和期初状态、本期和上期状态的变化趋势;
(2)以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为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和历史最好水平的变化趋势;
(3)以本单位任期目标为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
(4)以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本单位和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变化趋势;
(5)以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和最好水平为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本单位和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最好水平的变化趋势。
真实性评价和合法性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效益性评价采用比较法和动态分析法。
目前效益性评价中,收集国内外同行业标准和以财务会计知识结构为主体的现有审计人员对非财务事项进行评价较为困难。解决的办法一是加强高校审计信息交流,由国家有关审计部门和协会汇总发布所辖行业相关审计信息,实现非商业秘密的资源共享;二是加强现有审计人员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三是聘请对高校管理熟悉的专家组进行专项评价等。
三、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
(一)财务状况评价
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评价。
学院、部处经费一般可分类进行归集和评价。
日常运行费:是指列入学校日常经费预算、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的费用,特点是每年拨入;
专用经费:是指专项用于科研、教学、固定资产建设和其它指定用途的经费,特点是按独立项目一次性拨入和使用;
专用基金:是指从结余经费结转或按一定方式转入、用于指定范围用途的一类专用经费,特点是持续不断拨入和使用、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其它经费:是指除上述经费之外的经费,包括代管经费等。
评价指标:期初结余、收入、支出、期末结余。
通过对上述经费各评价指标的比较和动态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期末、各期财务状况、经费投入和节约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遵守国家和学校经济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评价
评价指标:
1.遵守国家和学校经济法律法规评价
评价依据:全国人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现金管理、资产管理、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仪器设备采购、收费管理等。
通过对执行程序和结果与规定要求的比较,作出合规性评价。
鉴于上述规定的大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执行完成,只对被审计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评价,非被审计单位责任的不作评价。如会计核算主要由财务处负责,对学院的审计对此不作评价。
审计中所发现问题如属相关部门责任,可以管理建议书形式另送相关部门建议改进。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评价
评价依据:现阶段一般情况下,学院、部处应自订财务管理办法(含支出审批流程、额度、财务预算决算、收费管理等)、实施“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职工收入分配办法、廉政建设制度等基本制度。
通过比较被审计单位是否制订上述和其它制度,对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对执行程序和结果与自定制度的要求进行比较,作出合规性评价。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评价时主要按经费分类进行分项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四”。
(四)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效果评价
现阶段学院、部处重大经济事项主要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非主体办学项目等。
评价指标:
1.制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制度情况
2.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
(五)职工收入评价
计入职工收入范围的主要是:通过学校发放的各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评审费、讲课费、科研劳务费和作为福利发放的各类实物,非学校发放的不作统计。
评价指标:人均年收入、人均月收入。
(六)个人遵守国家学校廉政规定和执行决策程序评价
评价指标:
1.个人遵守国家学校廉政规定情况
2.个人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情况
四、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资金使用效益是指被审计单位投入(支出)经费所取得的效益,即经费投入产出比。学院、部处等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为非货币化的事业发展等社会效益,由于其职能不同,差异也很大,评价时应按经费分类进行分项和综合评价:
(一)学院效益评价指标
1.学生培养
(1)学生在校生人数和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交换生、外国留学生人数及比例;
(2)各类学生毕业率(各类学生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人数/应毕业人数);各类学位授予率(各类学生毕业时学位授予人数/应毕业人数);
(3)各类毕业生就业率(各类毕业生就业含录取为研究生人数/应毕业人数);
(4)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录取率(录取为硕士生的本科生人数/应毕业人数);硕士毕业生博士录取率(录取为博士生的硕士生人数/应毕业人数);
(5)硕士生新生质量(新生来源和录取平均分与教育部最低控制线的差额);博士生新生质量(新生来源);
(6)博士论文获奖数;
(7)人均投入(总支出/师生人数)、其中学生人均投入(总支出/学生人数),总支出可分为含职工工资和不含工资二种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
(1)教职工人数和专任教师、行政人员人数及比例;
(2)师生比(专任教师人数/学生人数);
(3)教职比(专任教师/教职员工人数);
(4)各层次职称人数及比例;
(5)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人数及比例;
(6)两院院士人数;“973”首席科学家、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者人数、“千人计划”和其它高级专门人才人数。
3.学科建设和学术成果
(1)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流动站数;
(2)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数;
(3)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数。
4.教学成果
(1)教学获奖数,其中国家级教学奖、省部级教学奖数;
(2)精品课程数,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数。
5.科技规模和成果
(1)科技经费总数和年度科技经费数;
(2)纵向科研、横向科研、“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科技经费数及比例;
(3)科研获奖项数,其中国家级奖项数、省部级奖项数;
(4)获国内专利数;
(5)发表专著数;发表论文数,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数。
6.办学条件
(1)各类资产总量(包括房屋、设备、图书等);
(2)单位房屋总面积和教职员工人均房屋面积;
(3)仪器设备台(套)数;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日历期开工时间/日历时间);
(4)单位图书杂志总册数和人均拥有图书杂志数(资料室图书杂志册数/师生人数);
7.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二)机关部处效益评价指标
1.本科教学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教学管理情况;
(2)国家级教学名师、市教学名师数;
(3)本科专业数;
(4)教学成果获奖数,其中国家级教学奖、省部级教学奖数;
(5)精品课程数,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市精品课程数;
(6)精品教材数;
(7)毕业率(当年获得本科毕业证人数/应毕业人数);学士学位授予率(学士学位授予人数/应毕业人数);
(8)硕士生录取率;
(9)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当年通过人数/当年应考人数);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当年通过人数/当年应考人数);
(l0)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11)教学事故数及程度。
2.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教学管理情况;
(2)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数;
(3)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数;
(4)教学获奖数,其中国家级教学奖、省部级教学奖数;
(5)硕士生新生质量(新生来源和录取平均分与教育部最低控制线的差额);博士生新生质量(新生来源);
(6)博士论文获奖数;
(7)硕士生毕业率(当年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人数/应毕业人数);硕士学位授予率(硕士学位授予人数/应毕业人数);
(8)博士生毕业率(当年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人数/应毕业人数);博士学位授予率(博士学位授予人数/应毕业人数);
(9)硕士毕业生博士录取率(录取为博士生的硕士生人数/应毕业人数);
(10)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11)教学事故数及程度。
3.学生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学生管理和教育情况;
(2)组织完成军训情况;
(3)各类奖学金总金额和获奖人数;各类助学金总金额和受益人数;
(4)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5)受刑事和行政处分学生人数及级别;
(6)因管理和心理疏导不到位致学生伤亡数。
4.招生就业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招生就业管理情况;
(2)本科新生录取质量(录取分数在各省排名);
(3)毕业生就业率;
(4)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5.科技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科技管理情况;
(2)科技经费总数和年度科技经费数;
(3)纵向科研、横向科研、“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科技经费数及比例;
(4)科研项目和科研管理获奖项数,其中国家级奖项数、省部级奖项数;
(5)获国内专利数;
(6)发表专著数;
(7)发表论文数,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数。
科技管理部门的投入是指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费支出。
6.人事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人事管理情况;
(2)教职工人数和专任教师、行政人员人数及比例;
(3)师生比(专任教师人数/学生人数);
(4)教职比(专任教师/教职员工人数);
(5)各层次职称人数及比例;
(6)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人数及比例;
(7)两院院士人数;“973”首席科学家、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者人数、“千人计划”和其它高级专门人才人数;
(8)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数;
(9)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7.实验室和设备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实验室和设备管理情况;
(2)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数;
(3)仪器设备台(套)数;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日历期开工时间/日历时间);
(4)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5)安全事故数及程度。
8.外事管理部门
(1)组织完成日常外事管理情况;
(2)出国(境)访问组团数;出国(境)访问、参加国际会议人数;国(境)外来访团数和人数;
(3)组织承办国际会议次数和级别;
(4)签署校际合作关系的国(境)外单位数和级别、紧密度;
(5)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