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9月05日电 海东地区是我省重要的农业经济区,农业人口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40%。促进农村乡镇财政健康、有序的运转是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此,根据省、地《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先启动,后完善”的办法,充分结合实际,海东地区制定出台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于今年初成立启动了“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为乡镇政府及时做好各项经费的报账服务工作和登记经费支出辅助账,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兑现工作等工作,并与之对应的出台了实行会计核算的具体实施方案等配套办法和文件。
在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过程中,各县撤消了乡镇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或县级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了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了相关明细账户。乡镇使用的各种票据,全部由县级财政部门管理,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核销,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以票管收”,防止了坐收和隐匿各项收入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能够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各县积极加大科技投入,推行网上银行结算,其中,乐都县网上银行结算方式已经运行。
“乡财县管”旨在不断提高财政分配公平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和完善对乡镇的财力保障机制。海东地区在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后,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乡财县管”突出了“三不变”原则: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承担的债权债务不变,因此,通过“乡财县管”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加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基本保障了乡镇财政的基本运转,使乡镇政府能够集中精力为民服务办实事,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了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逐渐转变了乡镇领导的思想,更新了理财理念。
同时,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的要求,乡镇财政财务全部纳入了县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更严格、财务更规范、责任更明确,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确保了资金运转上的安全性、合法性,经费支出上的廉洁性,体现了依法理财、依法行事。各县财政部门还根据各自财力,结合乡镇职工人数、总人口、管理行政村的比例、服务半径和乡镇房屋维修等实际情况,依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4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2万元,并逐年适当提高公用经费的要求,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了对乡镇的财力保障机制。(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