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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警惕上市公司年报前后的换审行为

文 锦年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完毕,有一个现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那就是上市公司频繁更换审计机构。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至少有20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更换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来看,2015年11至12月,至少有71家公司更换审计机构;2016年1至4月,至少涉及103家公司。对比这些数据不难发现,年报披露前后已成为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高峰期。

  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若是在年报披露期间集中换审就难免令人好奇。有业内人士分析,上市公司扎堆更换审计机构,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2015年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许多公司重组完成后顺势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二是部分业绩不佳或被审计机构出具过“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出于多种考虑而“换审”。这种情形下,这些上市公司往往在财务数据或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因而,对于此类公司频繁换审的现象,尤其值得我们警惕。

  梳理近几年上市公司披露的理由,最常用的官方说法就是前任事务所聘期届满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低价事务所或者单方面宣布更换事务所。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根本没有披露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此类上市公司如此“任性”,很难不让人对其更换审计机构的真正原因产生怀疑。频繁换审且理由“奇葩”,这些上市公司财报的真实性自然也待考证,从而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通常,如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服务于同一家上市公司,就可能会发生相互串通、审计质量下降的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建立正常的审计机构更换机制。为此,2003年,证监会、财政部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要求为IPO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五年左右更换一次审计机构才是比较合适的。

  为此,笔者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应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明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方,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披露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新聘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以及加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事后监管等,从而完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披。同时,还应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监管,通过事前约谈事务所、现场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提醒事务所严控风险。当然,也应针对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建立比较固定、能够强制执行的机制,遏制目前上市公司换审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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