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蕴
一位朋友在一个事业单位任总会计师,出于职业的兴趣,笔者问他在单位都抓哪些工作,有无管理会计方面的。他竟反问笔者:总会计师在单位究竟是干什么的?笔者愕然:这位在单位干了好几年的总会计师却不知道总会计师是干什么的。
按照国家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还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等。而这位朋友居然从来就没听说过还有一个《总会计师条例》。而且他还告诉笔者,他们单位一位新提拔的总会计师是搞工程出身的,和财务从来没沾过边。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正是这样的定位,让现实中的总会计师完全沦为一个与会计不沾边的官职,那就有违国家设置这个职位的初衷。
1990年12月国务院令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但条例实施这么多年来,总会计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不乐观。从企业来看还好些,总会计师在其位谋其政;而在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却都是将总会计师作为单位增加了一个领导职数来看待,任命的总会计师有其名无其实,不少人无论从自身资质、业务水平和分管工作来看,都与总会计师的业务和要求不搭界,无法履职。
怎样能让一个总会计师真正发挥作用?让《总会计师条例》真正得到履行?笔者以为:首先,组织部门在考核任命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人选时,应严格执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能把不具备任职要求的人选安排到这个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岗位,防止出现尸位素餐,在其位不谋其政。
其次,总会计师到岗后,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履职,如单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不允许出现岗位履职的“法盲”。
最后,相关监督部门如人大、组织和财政部门,应依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定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依法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在总会计师岗位上的法盲应当扫一扫了,不然,法盲在其位,怎么能完成《总会计师条例》赋予的职责?如果一个单位总会计师岗位的任职与履职“牛头不对马嘴”,其结果只能是导致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受损失,那么,国家发布《总会计师条例》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也就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了。
(作者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