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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的管理和考核

 会计委派制度是资产所有者,向资产经营管理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由委派的会计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对资产经营管理者所经管的资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以帮助资产所有者实现其目标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其主要特征在于割断了会计人员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人身经济依附关系,由原来向经营管理者负责为主变为现在的向资产所有者负责为主。目前烟草商业企业正相继开展以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为模式的会计委派工作,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将分析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就完善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几个核心问题,初步探讨对其管理和考核的方法。

  财务主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烟草商业企业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县级局(公司)先是改名称为县级局(营销部),其组织架构为“两办一部”,即综合办公室、专卖办公室、市场营销部。财务部门合并在综合办公室中,由各县级局(营销部)经理聘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财务负责人,全面实行记账制。随后为了与《公司法》接轨,市局(分公司)改名市局(公司),县级局(营销部)改名县级局(分公司),县级局(分公司)成为市局(公司)名正言顺的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既是经营管理者的下属又要对其财务行为进行约束,其职权容易受到干预,依法监督的阻力大,逐渐浮出水面。在这种状况下,行业开始推行县级局(分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制,财务主管委派制的管理模式是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市局(公司)局长(经理)聘任,纳入市公司财务科编制,直接对市公司负责。其职位为市局(公司)派驻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主管,对县级局(分公司)行使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实行全市系统财务机构垂直管理、财务人员统管统派,在机制上保障了财务人员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是推进烟草商业企业改革的需要。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财务主管长驻县级局(分公司)内部,直接参与财务活动,有效地解决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运作仍各自为营,市局(公司)对其管理和监督鞭长莫及等问题,使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硬起来”,使市局(公司)真正成为名副其实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体。同时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可以解决财务主管处境两难的问题——财务主管既是经营管理者的下属,又要通过披露真实信息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因而可以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另外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财务主管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财务主管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然而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尽管表现出了诸多积极作用,但在理论上和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的产生意味着县级局(分公司)单位会计机构的财务主管不再属于单位,而是市局(公司)的委派人员,财务主管就由单位的“内当家”变成了单位的“外管家”,同样是从事会计工作,身份却变成了准领导或监管人员,弄不好会使委派财务主管与单位对立起来。另一方面委派财务主管因为不属于单位内部职工,只对市局(公司)负责,与受派单位之间关系相对独立,虽然会增强委派单位会计的自主性、客观性,但同时也使委派财务主管难以协调单位内部关系,难以将自己融入单位的兴衰成败,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服务与监督的作用。此外,目前对委派财务主管赋予了一定的权利,但其相应的职责却不明确,缺乏目标责任的要求,使有些委派财务主管真正成了“钦差大臣”,高高在上,单位不敢得罪;同时对委派财务主管的业绩考评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由谁来考评,用什么方法考评,结果如何处理,对财务主管如何奖惩等问题,尚未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制度等,这也会制约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推行。

  如何解决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存在问题,确保其有效实施,必须从完善管理和考核入手。

  一、坚持原则,建立和完善委派单位财务主体管理制度。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目标是完善会计监督管理体制,维护财经法治,加大反腐力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使会计更好地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因此,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脱离原则。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就是要解除财务主管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将财务主管的人事、工资等关系从原单位脱离出来,由市局(公司)实行集中管理,实现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使会计在经济核算和监督中真正能够“挺得住”,“站得住”。

  2、控制原则。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本单位会计监督的力度,委派是手段,控制是目的,要对单位的资产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方位,多环节,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3、效率原则。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同时对委派的财务主管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轮换,在提高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4、公平原则。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同一市局(公司)委派到各县级局(分公司)的财务主管的待遇是一样的,为创造公平原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互动原则。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财务主管直接归市公司财务科管理,通过各财务主管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这就为各县级局(分公司)单位的改革创造了一个交流经验平台,达到取长补短,联动推进的目的。

  实行委派制后,财务主管的直接领导者不是县级局(分公司),而是市公司财务科。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委派单位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作为委派单位的市局(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实行财务主管委派统一管理制。市公司财务科作为职权机构全面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的财务主管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财务主管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实行财务主管委派量化考核制。市局(公司)结合日常工作、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财经检查等各方面工作情况,对各财务主管的年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

  3、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定期培训制。为了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教育,每年组织2至4次培训活动,对财务主管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财务主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4、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回避和轮岗制。。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考核情况,由市局(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市系统内对各县级局(分公司)财务主管实行岗位交流轮换。

  5、实行财务主管委派离任审计制。财务主管离职或岗位交流轮换时,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主管的工作情况。对财务主管委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规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6、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安全保障制。对于强令指使财务主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务主管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确保财务主管委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协调关系,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应加强对财务主管委派度的宣传和培训,使被委派单位和委派的财务主管都能够全面领会委派制度的精神和宗旨,明确各自的地位和身份,处理好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被委派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只是改变了财务工作的管理方式,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丝毫没有改变,委派的财务主管只有审核监督权,有义务向单位反映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但并没有最后的裁判权。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以单位负责人为主,委派会计为辅的原则,无条件地为单位经营服务。

  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委派财务主管代表主管部门行使会计监督权,是监督的主体,被委派单位及其负责人是被监督的对象,是监督的客体。委派财务主管监督权的行使必须体现在为单位提供会计专业服务的过程中。

  三是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财务主管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在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做到服务和监督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要全心全意支持派入单位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委派财务主管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作为被委派单位的县级局(分公司)要督促财务主管支持、配合本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应做到如下几点:1、被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要以会计机构、会计地位、会计职责三不变为前提,保证财务主管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发挥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被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积极发挥会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支出管理上要坚持在财务主管审核的前提下,做到领导“一支笔”。

  3、为保障财务主管依法行使职权,被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无权擅自撤换被委派的财务主管。如发现财务主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的,由市局(公司)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定后做出决定。

  4、财务主管被委派以后,被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不能有抵触情绪,必须给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保证财务主管职能的充分发挥。

  5、被委派的县级局(分公司)要客观公正评价财务主管工作,如实向上汇报情况,配合市局(公司)实事求是对财务主管的年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

  三、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财务主管绩效考核制度。

  委派财务主管代表产权管理部门即市局(公司),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县级局(分公司)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县级局(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财务主管具有《会计法》规定的职权。

  财务主管的主要职权为: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分析考核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财务收支状况;组织制定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按照标准考核财务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按规定撰写财务报告,确保被委派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在单位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审核所在单位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

  财务主管委派机构市局(公司)、财务主管管理机构市公司财务科、财务主管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县级局(分公司)都要明确委派财务主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财务主管的责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主要条款。

  年度决算后,财务主管必须向市局(公司)述职,接受年度工作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具体来说,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②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③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按时记账、结账、报账,为领导提供好决策依据。④自觉钻研财会专业理论,制定健全好本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则,以及会计岗位责任制。⑤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集成管理,其核心在于对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全面预算管理应融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注重预算管理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的有机结合,特别要强调明确预算规范,将预算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⑥实施严格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把会计控制作为主线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⑦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服务态度好,按时上下班,无旷工。⑧按时参加会计培训,遵守会计例会制度。⑨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好单位内部及与外单位各方面的关系。⑩在年中专项检查及年度审计中,无发现有违纪行为等。

  市局(公司)结合日常工作、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财经检查等各方面工作情况,对各财务主管的年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1.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作出重大贡献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晋职等建议。2.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调离财会岗位。3.考核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撤销会计职务等处罚,直至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总之,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构建科学的企业运营体系的组织保证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度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财务主管委派制,不仅是深化行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探索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整体考虑,有效展开,使财务主管委派制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与委派财务主管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县级财务主管委派制度,保证财务主管委派制度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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