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酝酿三年,一份国企员工持股方案终于成熟落地。近日,国资委正式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
时隔12年,新一轮的员工持股顶层规划即将拉开序幕。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此次《意见》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系统性配套文件,在摸索总结改革中一系列复杂性、系统性的问题后,立足当下国企资本运营实际,对员工持股的试点原则、试点范围、企业试点条件、持股比例、参与持股人员、锁定期以及后期风险防范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可以说,此次《意见》对国企员工持股计划作出了明确的实施要求和具体的操作规范,为试点企业持股制度设置了多重保险,力保国企改革“稳中有进,落地有声”。
剑指何方
“《意见》的出台对国企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总经理韦秀长认为,“从激励机制来看,新的员工持股计划把国家战略规划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机结合,为国企混改后建立市场化、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这次改革需要看到八个字‘增量引入,利益绑定。’增量引入是指划定持有人员,限制持股比例,既有天花板,又有总量控制。利益绑定则指持股人员的自发性激励机制逐渐形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告诉记者,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一股独大”问题出现。
“史上最严”的审计规定也体现了此次改革的谨慎和科学。对此,张连起评价说,“股票定价前需要审计三年一期的净资产,这是非常严谨的,并要求不能采用借款或抵押的方式。”同时,经过审计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对价格作出很清晰的界定,这样从真实的财务角度保证了国有资产基本的价值和价格。”韦秀长强调道。
从会计处理角度打通“激”“防”二脉
《意见》的出台似乎也给会计处理带来了创新的可能。然而,事实上,正常的会计处理能为合理定价保驾护航,强 化股权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更适用于员工持股改革。
原来,在价格概念已很明确的情况下,附加的创新性会计处理作用并不大。而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还需要考虑到还未上市企业股票“市价”如何界定。“通过机制的设计将国家战略、公司及员工的价值创造三者结合起来,这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本意。”韦秀长认为。
可以看出,正常的会计处理方式既减轻了核算负担,也契合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本意。
对比过去几轮改革,此次试点包含了更多的制度深意。首先,《意见》强调,关键科研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持股,与之前的全员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计划有质的区别。“这样限定了持股范围,意味着不是谁都可以持有,升高了准入门槛。”张连起对记者说。
“核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对企业的成长、价值创造有贡献。他们的基本工资、短期绩效、长期激励奖金之间要保持合理的度。如果前两项比重过高,那么后期的激励措施没有意义。如果后者比重过高,极易使早期受益者丧失斗志。”韦长秀说,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注意巧妙平衡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机制机构。
而在防范与化解风险等问题上,会计处理则需紧抓“股价”,看牢“资金”。
张连起表示,“不低于已确定的对价,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就基本上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并且要用真金白银购入股票,不能赠与,不能提供担保,不允许出现借款或抵押,这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另外,在评估环节,此次改革要出具对无形资产、增值部分等方面的评估报告,进一步细分审核点,延长审查线,积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问题。
试点中探索规范边界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需要按照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以净资产为导向,资产评估师则要全面、系统、完整地评估企业业绩,审计要把风险导向和净资产导向相结合,使最后的结果成为重要决策的基础,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塑造具有内生活力的市场化机制。”张起连表示。
在试点中探索,慎行笃思。可以发现,此次试点改革十分谨慎。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央企中找10家企业试点,各省中确定5-10家企业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在这个过程中,慢慢调整控制的措施、精确目标企业的选择及持股员工的选择、寻找规范的边界。”韦秀长认为,《意见》的目是释放活力,在探索实践中实实在在地解决未知问题。
“把激励机制搞对、把约束机制搞准、把动力机制搞活、把市场机制搞全。
这是国企经营符合市场化规则的必经之路。”张连起说。员工持股,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通过持股把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深度融合,是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柱。对于此,我们要坚定信心,在探索中继续前行,按照《意见》的规划走上国企发展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