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宏观视野着眼,应力求尽速、集中、彻底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当前推进这项改革面临很多的困难,但是厂办大集体问题不尽快解决,继续拖延的话,将带来更多的困难和风险。一方面,改革拖延越久,未来改革经济成本越高,现在回头看,实际已经验证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过去改革步伐缓慢,导致问题越积越多,改革成本越来越大,尤其目前中央对央企和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存在很大差别的情况下,可能带来职工间的攀比效应,越拖延越不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现在因厂办大集体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风险正在急剧累积,从社会成本和政治风险的视角来看,也都迫切要求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牢牢把握大局,从讲政治的战略高度抓住当前国家全面推进这一改革的有利时机,力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加速改革,对各类厂办集体企业的改革同步推进,彻底化解这一历史包袱。
二、深入推进重点专项领域改革,加大中央财政支持比例
1.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
建议从地区扶贫和建立全民社保的角度,加大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纳入社保体系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部分财政困难的省份,中央财政支持的比例可适当加大、按原定进度的60%-80%补助的奖励措施可适当延长,必要时可对职工债权的偿债有限顺序在依法遵守《破产法》要求的情况下做出部分特殊安排,以确保财政投入切实优先用在职工社会保障方面。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仍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进行。预拨资金按中央财政应承担的补助和奖励金额的100%比例拨付。同时,对退休职工垫付的本应由厂办大集体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欠费,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维护社会稳定。此外,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在按规定报批核销后,对产生的养老保险新增缺口,建议中央按适当比例予以资金支持。
2.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改革成本支付
深入推进重点专项领域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改革成本负担问题。在申请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和主办企业的自身投入力度。从此前中央制发的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意见中实际可以发现,中央一个鲜明的政策意图就是其支持力度是和地方的努力程度显著正相关的,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和主办企业也必须同步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真正获得中央支持,形成良性的反馈。具体来说,一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二是切实发挥主办企业的作用。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条件的主办国企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向政策性银行申请中长期特别贷款,由政府给予一揽子贴息支持,专项用于支付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摊当期支付改革成本的资金压力,减少对主办国企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或者,地方政府以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主办国企与厂办大集体职工以签署协议方式就债务和解、清偿职工垫付保费等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一致意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有效缓解当期支付压力。
3.明确界定财政资金只能用于“补人头”而不是补企业
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厂办大集体企业接续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支出。建议摒弃“财政支持企业、企业保障员工”的思路,财政资金不可能解决集体企业经营机制问题,也不应用于集体企业的债务纠纷和产权纠纷。厂办大集体改革不是一时的接济纾困,也不是扶持集体企业发展,而是要化解历史包袱,让大型国企轻装上阵.对于少数经营状况较好的集体企业,不需要财政补贴也可以完成公司制改制来摘掉“集体企业帽子”;对于经营状况不好的集体企业,财政补贴于事无补;对资不抵债的集体企业应以司法破产、注销为主。财政支持的思路是“保人而不是扶持企业”,“补人头”即对失业职工直接按人头补足社会保障,对低收入者实行社会救助。
4.规范“厂办大集体”申报范围和标准
要规范引导以及产格限制地方申报厂办大集体改革对象符合国家政策,不超出政策范围,以确保财力支持的可持续性,并需明确两个新的条件:一是地方政府制定有本区城整体配套措施,二是主办国企制定完整改革方案。即地方政府要有本区域国有企业主办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安排,避免一时一企一事的应急政策为将来的互相攀比带来隐患;主办国企切实将厂办大集体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其作为申请国家补贴的新渠道。严格执行政策,避免不合理预期,对少数地方或企业利用空壳企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假改革、真要钱的造假行为.
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和挖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增强变现支付能力。
尽管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变现能力不强,但加强监管和挖潜也非常重要。换句话说,集体企业可能无法增加多少变现的增量,但如果监管不严,存量却面临大量流失的风险,而一旦出现存量的重大流失,却需要实实在在的财力来弥补由此造成的更大的缺口。这就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因此,在破产关闭和改制重组过程中,一定要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在具体操作层面要重点做好集体资产的清查、评估和交易。一是要坚持由有良好资质的专业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来从事这一工作。二是在资产的清查与核实中要防止出现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的状况。资产清查要做到账实相符。资产评估要防止漏评、低评,尤其不能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运营与监督管理机制。所有资产的交易均应进入政府的联交所,按流程完成,在交易过程中,主办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监督的有效体系。
四、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休空壳企业司法破产
数据表明90%厂办大集体企业为资不抵债、常年处于停产状态的事实上的空壳企业。由于债务、欠税、职工保障等问题存在,以及实践中司法破产的艰难,大量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难以注销,成为主办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从厂办大集体改革成功地区经验来看,地方政府主导成立破产清算工作组统筹规划协调本地区企业司法破产带来的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处理、资产处置、维稳等问题,是加快企业司法破产的关键。而主办国有企业明确处置历史形成的呆坏账、理清各类资产产权关系、积极盘活现有资产等,是减少“出血点”、轻装上阵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