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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管理绩效考核采用逐项考核计分法

本报讯 记者高鹤报道 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会计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采用逐项考核计分方法。
通知提出,将按照全省全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必须完成的工作,作为基础分数项目;将创造性开展会计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作为加分项目。
省财政厅每年将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逐项考核,计算相应分值,累计总分。
绩效考核实行阶段性考核、季度考核、单项工作考核及年度综合性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其中,季度考核和单项工作考核在日常工作或单项性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考核结果即时公布;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将根据各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阶段性、单项工作、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计分。
吉林省财政厅会将考评结果在吉林省会计管理工作群里进行公示确认后,确定考评结果。
考核结果设置优秀奖、表扬奖、单项奖等奖项。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有资格获得奖项。吉林省财政厅对考核评定获得奖项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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