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绍红 沈 华
近十年来,随着杭州市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一些中心区的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出资产规模快速壮大态势。但是,一直以来,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的定位不准确,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量比较薄弱,造成违纪违法问题频发。近年来,在省纪委爆光平台也看到,有不少案件和违纪问题出自于村干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为了改变监管现状,2014年7月,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首次将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这充分表明,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机制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也要适应新形势、践行新理念,探索建立监督村集体经济“三资”规范管理的审计机制和相关业务制度。
一、建立一个“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健全协同和配合机制。强化领导,在区层面成立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纪检、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区政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定期听取审计工作。强化协同配合,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及时立案查处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检察部门及时受理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法机关及时介入存在上访问题的村居,配合审计部门取得资料深入查证,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农业部门对村居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管理,提升村居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统筹人员和业务管理。在乡镇、街道设立内审机构,也可以由几个街道形成一个片区内审机构,选配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审计,但审计专职人员委托区审计局统一管理。区审计局内审指导办公室职责中增加“村(社)三资审计监督指导”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和人员考核管理。
(三)健全制度和考核机制。制定《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使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区审计局建立业务指导制度,规范审计操作,指导制定村居干部的任前告知和离任交接制度。制定《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镇、街道的该项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镇、街道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也应对县区审计机关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督促区、镇两级政府开展村居干部履职审计。
二、建立一个“创新的”制度体系
(一)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要强化计划编制,把信访问题突出村、资金收支量大的村、重点项目建设村作为审计重点,围绕“两到三年对村居干部全部审计一遍”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村居干部经责审计计划,并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规范审计标准。一是健全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要尽快完善国家审计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处理法规的制定工作,明确和强化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强审计机关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监督权,使村集体经济审计有法可依。二是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参照并借鉴《内部审计准则》,同时以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和审计经验为基础,结合村集体经济监管的实际现状,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实情的村集体经济审计职业规范操作指南。三是构建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村集体经济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是审计人员或者聘用的中介审计机构对村集体经济“三资”进行审计评价或判断的参照系,应遵循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长期和短期结合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探索制订指标评价体系。
(三)推动审计整改。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应更多地着眼于推动管理机制健全,对于发现的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等各类问题,督促各镇(街道)、村居限期整改。要建立整改制度,对问题实行限期销号制度,同时明确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公告。加强警示教育,以点带面,推动机制完善,有效规范村居干部经济行为,切实履行经济责任,着力提高村居干部决策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创建一个“共享的”审计模式
(一)在“财政审计大格局”中延伸国家对村集体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将全覆盖审计理念贯穿于财政审计中,在财政审计大格局中延伸开展政府对村集体经济各类各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在农经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科学推动并有效指导镇、街道开展村集体经济“三资”审计,督促其制定项目计划,找准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现状审计的突破口,加快推进全覆盖审计。
(二)在“领导干部经责审计”中延伸村居干部对村集体资产管理履职情况的审计。将全覆盖审计理念贯穿于经责审计中,坚持以权力运作为轨迹,在实施镇、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重点延伸一个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重点审查镇、街道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的情况,以及助推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村社稳定等工作开展情况,有无因决策不当造成财政或集体资产流失或损失,有无因决策不当造成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审查村居干部在村“三资”管理、10%留用地开发利用、资产处置决策中应承担的责任是否履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否优良,是否按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是否规范,对村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是否建立评估机制,对惠民政策落实是否保障到位,对权力分解是否实时进行监控。通过强化村集体经济审计评价,促进完善村社管理制度,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在“内部审计计划”中加上村居干部经责审计。要进一步推动镇、街道实施的内部审计向村集体经济审计纵深发展的审计模式,更加全面地关注镇、街道对村集体经济的监管责任。可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指导镇、街道开展对国家或财政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村经济发展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审计,揭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分析影响政策落实的原因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为完善后续出台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
(作者单位: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