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申报参评推荐函。
2.单位公示原件及推荐报告。
(1)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要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三次公示内容分别包括: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和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考核推荐排名情况、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中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申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2)单位推荐报告要注明4项内容:①全面评价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②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③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④所在单位高级会计师岗位空缺情况。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打印填写(评审表格式不得变动,且不得另加附页)。
4. 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破格晋升人员须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二份,须按《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要求格式用A3纸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6. 其余申报材料,按《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7.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8.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合同。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论文要求
考评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专业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与他人合作发表而非排名第一的文章、无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只作为参考。申报材料中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均须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apub.cn/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封皮、目录和内文)与网上检索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