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化,经济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信托公司作为贴近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金融信托,除了已有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还面临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逐步加快,金融行业进入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也走到了转型创新的十字路口。
一、我国信托业的主要特点
1.外部环境趋于完善与相关法规的滞后性并存。我国于2001年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信托法》,信托制度在中国得以确立。信托业从此走上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正规发展道路,并抓住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制度红利迅速崛起,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相对于经济发展对信托业务的多样化需求,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法规有待补充。但相比改革开放初期信托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信托业目前面临的外部环境正趋于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法律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上。
2.逐步探索创新信托产品与传统业务局限性并存。传统业务由于比较依靠资本市场的投资,因此容易不规范运营且难以长期、持续性地为公司提供依托。值得一提的是,在2001年《信托法》出台后,信托公司虽然找回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但受困于自身技术水平、经营规模、缺少渠道、缺乏明确定位等问题,信托公司转而与其他诸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起合作关系,开展“X+信托”类的通道业务,其中的银信合作更是信托公司近年来主要的利润来源。随着满足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的创新信托产品逐渐发展起来,信托公司在金融市场上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新常态”经济、“三农经济”、区域经济改革(如“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经济带)、国企改革为信托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投资空间,信托公司开始研究探索资产证券化、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产业发展基金、区域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领域。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公司正谋求新的发展方向,尽快度过公司转型的阵痛期。
3.信托业务多元化与分业监管放松并存。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形式上仍是分业经营,然而2012金融监管机构放松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产品投资范围,开始从实质上打破分业经营的壁垒。在被“松绑”的金融机构中,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投资领域,而券商可以投资除了直接债权和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各项投资品种,银行虽然依然无法直接投资股票,但可以通过嵌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来间接投资股市,此外,银行还可以发展包括红酒、艺术品、影视文化等小众投资品的理财产品。这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多元化、产品种类多样化及不断创新从另一方面又满足了相应的市场需求,使得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综合优势。
二、行业成熟度的国际比较
中国如今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与美国和日本相差四至五倍的水平,但是人均信托服务水平与之相差百倍以上。按照信托规模进行比较,中国与美国、日本两国差距非常明显。与美国的信托服务机构相比,中国信托公司数量不足百家。在服务种类方面,这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几乎全部集中于资金信托业务,在资金以外的信托业务,包括最为传统的个人遗产信托和最重要的养老金信托都还处于空白状态。信托账户的数量及覆盖人群,也都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信托业务发展一般先有信托产品再通过直销或者银行等渠道寻找客户资金,而并非先有客户委托进而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因此,在产品驱动模式下,尽管客户也会考虑机构品牌、增值服务等因素,但产品仍然是客户选择的关键变量。这种状况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及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称。中国财富管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显露出来,巩固和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越发迫切地需要重视和加强社会财富管理。
三、泛资产管理时代的行业转型
信托业面临的诸多挑战,既有外部经济金融政策及市场环境复杂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有信托业自身需要解决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等问题。从理性角度分析,由于缺乏对信托本质的清晰认识,对信托的复杂性以及作为一种金融形态的信托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缺乏深刻理解,同时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发展的滞后,信托和信托业常被误解。与此同时,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重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模式难以为继。
自2012年以来,对券商、保险、基金等行业资产管理新政的推出,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业放松管制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突破相结合的发展态势,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进入了进一步的竞争、创新以及混业经营的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面临的挑战要远远大于其他行业。许多过去信托独享的领域,将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如券商资管业务迅速崛起,证券公司在创新发展的指导下,不断提高理财类产品的数量,放宽业务范围,采取多项措施支持资管业务发展;与此同时基金公司正在全面“信托化”,其业务范围几乎与信托公司业务范围重合;保险公司正式进军第三方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业务投行化等等,这些种种迹象表明,信托业未来会遇到多方的竞争,资产管理即将进入群雄逐鹿的时代。
泛资产管理时代,提高了资产管理市场的效率,推动了产品创新;然而,信托公司的“全牌照”制度红利将不复存在,依赖“管道类”业务所形成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挤压。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托业不但面临激烈的行业内竞争,更必须应对其他具有技术优势、渠道优势的金融机构的冲击,信托业将面临“大浪淘沙”似的筛选。
转型创新的必由之路
金融信托根植于宏观经济大系统之中,行业生态发生的一系列根本改变,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全面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注定了信托转型同样不可逆转。行业转型必需遵循创新理念,回归信托本源,以开拓核心业务为突破口,服务实体经济,以市场化导向提高运行效率,做好风险防控和审慎监管。
一、回归信托本源的基本定位
充分发挥信托本源价值和制度优势是信托公司安身立命之本。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管理方式现代的财产管理和传承制度设计,信托的运用方式、范围和领域正在日益扩大。信托公司要继续坚持信托本业为主体、固有和其他中间业务为补充的总体思路,逐步由受托人发起向由委托人发起转型,聚焦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受托服务三大领域,提升专业资产管理能力,构建比较优势,致力于提供门类齐全、功能齐备的信托产品和信托服务,在优势领域巩固领先地位,在特色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力争信托业发展根深本固、长盛不衰。
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
信托公司必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好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配置资源的独特优势,去通道、去链条、降杠杆,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实现信托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通过积极开展投贷联动、债转股、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产能,去杠杆,升级做强;要研究推出信托直接融资工具,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信托,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规范发展消费信托、互联网信托,服务扩大内需、消费升级和民生改善;要扩大公益(慈善)信托规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坚持创新发展的市场化导向
信托公司要顺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积极开展创新。要真正发挥“实业投行”资源禀赋优势,主动创新适应市场需求的业务和产品,有效搭建起资金市场和实业市场的桥梁,大力支持国企改革、战略性新兴行业、科技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要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开展交叉产品创新,不能为规避监管和隐匿风险而搞变相创新,降低跨市场和跨行业金融风险;要进一步丰富信托产品的供给,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培育有信托业特色的风控文化
信托业作为一个极富特色的金融子业,其业态和风险特征与传统银行业有诸多差异。信托公司要准确把握“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本质文化,下决心在体制机制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谨慎、勤勉履行受托责任,构建符合信托业特点的风控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交易工具和信息系统,在转型发展中守住合规底线。要完善信托机制建设,强化信托责任意识,清晰界定信托公司在不同类型业务中的受托责任,不断加强信托文化的培育发扬,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
五、树立审慎从严的监管导向
进一步丰富符合信托业务特点的风险监管指标和工具,强化风险资本约束,完善净资本管理,培育信托公司的审慎经营理念,督促行业不断提高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控制水平,筑牢防范单体机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一是以监管评级体系为抓手,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充分体现扶优限劣;二是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紧盯重点风险领域,适时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三是继续研究完善监管规制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适应新的监管形势要求,及时洞察新型业务领域的风险演化趋势,构建常态化的风险揭示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联动监管,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优化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杜绝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