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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探究

  审计风险的研究在我国起步不久,对于审计风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减少和规避审计风险的方法说法不一。《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内部审计是审计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审计理论界所确定的关于审计风险的理论体系同样适用于内部审计。为此,笔者拟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表现和防范控制措施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成因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起来无外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审计对象和社会法律环境及自身组织建设方面的因素属于客观方面的原因,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及在审计过程中选用审计程序和方法等因素,则属于主观方面原因。

(一)客观原因

首先,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欠缺直接带来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内部管理服务。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内部审计人员很难客观、公正地对所进行的审计事项发表准确、公正的审计意见。

其次,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作业标准不规范。虽然现在有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法律级次明显偏低,操作性不强,并且对于具体作业标准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内部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健全,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有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主观原因

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专业知识、经验、业务技能、审计职业道德等。审计经验是审计人员应有的一种重要专业技能,需要实践的积累,相对于复杂多变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如果经验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就会无从下手,使应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出现漏审或查的不深不透,不能就一些现象和有价值的线索挖掘出深层次的问题,也会做出误判等。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工作责任心也影响审计风险,如审计工作中未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循私舞弊、打击报复、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和披露、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等,不仅直接影响审计质量,还大大增加审计风险。

此外,被审计对象制约也会导致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有意无意地设置障碍,致使审计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评价失误,影响被审单位积极性

作为事业单位,其经济活动相对企业较少,内部审计更多的是对单位各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如果评价不实,就会给相关人员带来伤害,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二)建议失误,误导政策的制定

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不仅局限在查错防弊,更多的是为内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内部审计部门接触的各种信息,对各管理环节都比较熟悉。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更多地是对单位的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如果提供的决策意见失误,就会误导政策的制定,造成隐性损失。

(三)审计质量低下,影响审计权威和自身进步

审计质量低下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失实、重大错弊未能有效发现、提出的审计建议无法实施或实施后造成巨大损失等。审计质量低下有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也有审计方法和程序问题,但不管什么原因,后果均会使广大的职工特别是领导对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信任降低,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同时,如内部审计人员不提高审计质量意识和审计风险意识,久而久之,也会影响其自身的进步。

(四)影响内部审计的生存

内部审计的建立是为组织管理提供服务,如果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会出现存在价值危机,最终影响内部审计的生存和发展。

三、事业单位内部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内审工作要减少和规避风险,既有赖于内审工作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但更需要内审人员的自身努力,防范和减少审计风险。

(一)确定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

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也具有独立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优化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实质性独立。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圆满完成审计任务,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是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以及敏锐的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及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还要具备经营管理知识,熟悉财政经济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内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改变用人机制,选派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培养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第三,要加强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适应发展需要。

(三)采用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方法

随着会计操作的电算化、网络化,传统的“一把算盘一支笔”的手工审计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需要审计人员掌握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手段进行跟踪性的在线实时审计的知识和能力。此外,还应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结合被审单位特点,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从而准确地把握审计重点和范围,获取应有的审计资料。

(四)加强法制和内部审计准则建设,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审计

加强相关法律和内部审计准则建设,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审计人员只有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警钟常鸣

一是对于没有尽到职责,该查出问题没查出来的,要有一个说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二是对于工作中出于个人恩怨,编造事实,达到打击报复目的的,给相关人员和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使该处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追究审计人员的舞弊责任。三是对被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转移隐瞒会计资料,阻碍审计检查的,要追究障碍责任。

(作者单位:吉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吉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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