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春兰
现行审计报告总共分为九个要素,审计报告中主要表述两个责任:即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最后发表审计意见。现行审计报告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不对称,报告使用者想通过审计报告了解更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但现行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表述内容相对简单,只是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意见只是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公允发表了一下意见,对更深层次的关键审计点没有表述,信息含量不足,尤其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审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能作为展示审计工作的窗口,在持续经营、独立性没有更好的关注。因此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对审计准则的修订情况,我国也对现行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
本次审计报告的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增加信息含量,新制定了相关审计准则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修订了审计准则1151号-与治理层沟通、修订了审计准则1502号、1503号关于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
第二、回应了持续经营问题,修改了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强化了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相关披露的审计投入,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对管理层和审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表述,以增加持续经营的关注。在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予以突出强调。
第三、明确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修订了审计准则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拓宽和明确“其他信息”的范围,提高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工作投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信息”段,明确说明审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并报告工作结果。严格工作底稿的要求。
第四、修改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修改了审计准则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优化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安排,进一步澄清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披露独立性标准,披露合伙人的姓名。
经修订后的审计报告,主要表述增加了关键审计事项内容。这项内容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要有职业判断,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首先要与“治理层沟通事项” 中选出需要重点审计关注事项,然后从“重点审计关注的事项”中选出最重要的,构成关键审计事项。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加强与治理层的沟通,将此项审计内容增加到计划工作中,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审计师要求有重大发现:包括被审计单位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的披露的质量;与管理层讨论或沟通的重大事项等影响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情形。
在改革后的审计报告中对于关键审计事项要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内容也不同,关键点的审计事项由于是根据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获得,所以也无统一模板,但具体表述主要集中在: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师的应对措施、审计程序概览、审计程序的结果、审计师对该事项的看法。在表述中还不能充当管理层角色,提供原创信息,还要考虑如何该事项如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个性信息,避免通用的套话,不能暗示此事项在形成审计意见时尚未得到满意解决,不能包含或暗示对单独财务报表项目表示独立的意见。
审计报告改革要求高,起点也高,审计报告的改革,将预示着社会对这一行业的要求变的越来越高了,对审计报告信息关注越来更细致。这对行业从业者来说,就要投入更多的审计时间和精力,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