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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职审你应该知道的:业绩成果条件、所需材料及论文要求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职审业绩成果条件、所需材料及论文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待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其中原件1份,其余可交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任会计师的聘书、会计证各1份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时间。
4.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通知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5.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6.财会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五份(单位要审核盖章)。
7.业绩成果或获奖成果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8.按本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标准提交著作、论文及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原件。
9.申报人必须将提交的所有材料分类装订,整齐规范。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申报者提出答辩要求。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2.“独立完成”:是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由申报者本人单独创作的,即不是编写的,也不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
3.“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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