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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 ” 分离移交的调研报告

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有企业改革脱 困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 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 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大部分企业所办医院已移 交属地政府或进行改制。但目前自治区国有企业 仍然存在大量供水、供气(热)、供电及物业(以下统 称“三供一业”)等职能及其他遗留问题,制约着自 治区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 一、自治区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调查,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 及企业56户,涉及从业人员5112人,其中在册职工 3862人,外聘1250人;“三供一业”企业离退休人员 2860人。需要维修改造的供水有47.73万户;供电 有5.27万户;供热6.13万户,面积10.62万平方米; 供气2.40万户;物业9.23万户,面积76.42万平方 米。需要移交的“三供一业”资产总额36.63万元; 负债总额22.96万元;净资产12.97万元。2015年度 国有企业承担的“三供一业”财务费用6017.9万元; 现金补贴6830.2万元;管理费用2532.7万元;承担 其他费用1514.02万元。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 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二、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必
要性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 国务院推动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措施。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分离办社会工 作,强调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 容,要求各方面统一认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 重要条件 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 业负担,2016年,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指导意见》精神,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 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 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 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了《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 省及中央企业开展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将有效降 低企业运营成本,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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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史遗留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国有企业轻装 上阵,公平竞争,真正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二)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是自治区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 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国有企业承担了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等与企业主业发展无关的费用,增加企业经营 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效率,影响企业发展质量 与效益。只有认真解决自治区国有企业办职工家 属区“三供一业”问题,自治区国有企业才能瘦身、 减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才能集中精力和有限资 源发展主业,推进提高自治区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 效益,提升自治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才能实 现做强做优做大,发挥自治区国有企业在推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三)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是推进专业化管理、改善民生的 重要保障 开展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 离移交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专业公司改造接 收管理,增加了服务面积,特别是通过拆封水井、拆 除小锅炉,使供水、供热资源得到了整合优化。分户 计量,按户收费,整合了资源,提高了专业化管理水 平。同时,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改善了民生。通过改 造移交,职工和居民住上了“暖屋子”,喝上了“放心 水”,用上了 “安全电”,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自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进展情况 2016年以来,在中央部委的支持下,自治区财 政、国资等部门先后参加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视频会议、财政部举办的“解决国有企业 历史遗留问题”培训班,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国有 企业“三供一业”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学习了中央关 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 工作要求、试点省份率先开展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为我区推进“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提供了可借鉴的学习样板。考虑自
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 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挑战大、任务艰巨,自治区 着手从以下几方面,稳妥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一)确定实施步骤,有序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 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 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试点省份开 展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的成功 经验,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确定了以下步骤: 1、全区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摸底调查工作。 2、自治区本级选取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开展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 3、根据摸底调查的结果和试点企业“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移交方案, 制定移交标准。 4、全区全面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开展摸底调研,丰富全区“三供一业”第一 手资料 2016年7月中旬,按照中央工作要求,会同国资 部门开展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摸底调查,涉及企业(集团)30户,其中包 括新疆有色集团所属17户企业、原新疆天山汽车 厂、伊吾军马厂、潞安集团新疆公司。同时开展自治 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摸 底调查工作,全面了解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情况。10月底完成摸底调查工作,进一 步丰富完善全区 “三供一业”的第一手资料。 (三)出台实施方案,完善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 职能政策保障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配合自治区国资委研究 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单位 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目前,已上报自治 区人民政府,在征询有关厅局意见后,印发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 治区财政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本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根据全区摸底调研情况,进一步修正完 善后,印发实施。 (四)制定试点方案,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 配合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完善了《关于开展区属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 作方案》,根据前期调研,拟定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及时发现存 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区“三供一业” 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确保全区“三供一业”分离移 交工作顺利推进。 四、自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经过调研梳理,认真分析自治区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稳妥有效推进自治区国有 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存在的主要 困难有: (一)改革资金筹集难 经和自治区国资委研究,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 家属区分离移交主要经费来源于自治区本级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收入。随着近年经济下行,自治区国有 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下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少, 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重大项目建设等 刚性支出持续,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收持续 放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归一般公共预算比例逐 年增加。区属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启 动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矛盾更加凸显。
(二)操作实施推进难 2016年起,中央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设备设施全面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 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 社会化管理。先移交,后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 完成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 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而国有企业办“三供一业”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 情况各不相同,现状更为复杂。规定时间内完成职 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 重,操作实施存在一定难度。 (三)情况复杂维稳难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属历史遗留 问题,大都设备老化、损毁严重,居住区大都是老 人、幼童等弱势群体,多年来大都依靠企业的补贴 维系电力、供热、饮用水及物业等设施。改革过程 中职工安置、按市场化运营原则收取家属区职工费 用等涉及个人利益事宜,容易引发上访事件甚至群 体性上访事件。 五、妥善解决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家属 区 “三供一业”移交分离资金供给 建议按照“财政补助一点、移交企业承担一点、 接收企业承担一点、改造用户自筹一点、社会资本 争取一点”等“五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保 障改革资金供给。具体为: 1、中央下放企业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 企业改革所需资金按照中央政策,积极申请中央财 政补助。 2、区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费用由自治区财政、移交企业、接收企业以及改造 用户共同承担。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发挥现有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专项资金作用,改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投向, 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探索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
称“PPP”)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经调查,社会上很多民营资本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 项目感兴趣,也愿意先接收、再改造,极大缓解财政 资金压力。 (二)创新移交新途径,快速高效推进国有企业 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深入落实国家先移交,后改造,2018年前基本 完成职工家属区移交工作的目标任务,而主管单位 普遍人手少,抓手不足,为快速高效推动“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建议采取“二次移交”方式,整体 谋篇布局,推动工作开展。具体为: 1、结合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属国有企业 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情况。 2、利用自治区现有专业从事“三供一业”经营 运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企业),通过社会购 买服务方式,由其集中承担自治区国有企业“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统一与自治区所属国有企业 签订移交协议,短时间内快速实现移交,“三供一 业”原属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专营主业。 3、乙方企业根据各小区维修改造需求,统一制 定维修改造计划,向住建、国资等部门多渠道申请 维修改造资金、代表政府商谈PPP项目,快速实施 维修改造。 4、乙方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按照要求分企建 档,分企核算,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整工作档案。 5、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部分或整体项目改造 完毕后,达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的目标后,乙方企 业与专业化运营机构签订移交协议,实现“二次移 交”即最终移交。 (三)关注改革新情况,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 到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群众利益事宜,建议 通过如下渠道解决: 1、严格政策执行。深入学习国家及自治区关于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目 的,把握政策口径,及时向群众发布权威政策信息。 2、明晰责任主体。按照中央明确的各国有企
业2019年不再为“三供一业”承担任何费用的原则, 将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纳入业绩考核体系,采 用市场倒逼和政府干预双重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及时关注职工反映,根据《劳动法》,切实做好 从业人员安置、经济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深入职工家属 区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严惩不待。 4、加强政策研究。应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研究,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社会难点问题。 (四)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的组织领导,建议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 自治区国资、财政、经信、住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 组负责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和配 套措施,统筹推进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2、完善统计监测。利用现行国有企业财务信 息月报系统,统计了解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基本 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同时,按月统计分析各单位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度,根据企业移交不同 节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顺利推进。 3、加强信息宣传。在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 交过程中,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职 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及时利用 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政策宣传, 引导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4、简化工作程序。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与 国有企业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分离移交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 交涉及的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 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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