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巴州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于企业, 影响了城乡之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 动,制约了社会公平,财政负担逐年加重。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按照国务 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巴州建 立了城镇企业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1 月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9年企 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统筹管理。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12月 巴州轮台县作为首批全疆13个试点县启动实施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2010年7月 若羌县结合自身实际,在没有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的情况下,由县财政负担先行开展新农保试点。 2011年7月在库尔勒市等8县市实施扩大试点工 作,至此巴州所有县市全面启动新农保。2011年7 月巴州8县1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城居保)制度。2015年1月各县市建立了统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2001年4月对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7月巴州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筹管理。国家机关 公务员、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
国家包揽,在职人员个人不缴费,实行财政统发或 单位自行发放。 4、2015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印发《关 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正 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一 个统一,五个同步 ”进行,即:统一实行与企业相同 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 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这就意味着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从原来 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改变了养老金 筹资渠道,由财政或单位直接支付退休费改为单位 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 存在了20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壁垒被废除,实现全社 会养老保险的并轨。 二、巴州推进机关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4月,成立了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州长为组 长,州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卫生局、社保
巴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考 巴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考
刘燕萍 刘燕萍
局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 设在州人社局,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二)做好改革工作人员相关培训 首先,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改革培训班。巴 州人社(社保)、财政部门派骨干人员,积极参加自 治区若干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 培训班,统一思想,确保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政策。 其次,扎实做好巴州县市及预算部门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培训工作。2016年7月15日,对 州直参保单位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清算工作的专题授课培训,州人社局对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进行解读,州社保局 着重讲解了缴费清算工作和待遇项目清算工作网 上经办流程、数据口径、时间进度等内容,巴州财政 局对国库集中支付统发单位清算工作如何与财政 部门衔接做了培训和要求,使州直参保单位初步掌 握清算工作流程。2016年7月25日-29日,州人社 (社保)、财政部门对全州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改革过渡期”清算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统一安 排部署,做到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了县市部门领 导和业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具体操作能力,为2016 年8月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 办工作做好了准备,2016年改革工作分为2014年 10月-2016年7月改革过渡期和2016年8月至年底 改革实施期两个阶段的工作。 (三)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按照“急用先立”原则,围绕确保改革顺利启动 实施,巴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 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两金”缴 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清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 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两金”缴费 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2016年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养老保险支出科目进 行调整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做到此项改革于2016 年8月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全面铺开,年底前依法
依规完成改革实施工作。 (四)人社、财政等多部门互相配合,稳步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任务 1、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2016年4月至6 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分批共完成1966个参保单 位8.7万人参保信息的录入采集工作,为下一步全 面启动实施改革打好基础。 2、严格把关,联合界定参保单位类别和在编人 员,准确计算在职缴费基数和退休养老金待遇。财 政部门大力支持所有本级管理的机关、全额事业 (财政统发)单位,的改革清算工作,主要采取了以 下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统发 模块,将经当地编制部门审批的人员信息与统发系 统信息,比对清理,将不属于此次机关养老改革的 人员信息清退至原单位;利用财政平台中已有的统 发工资信息资源,按照改革政策确定的缴费和待遇 口径,提取财政2013—2016年单位工资信息,为单 位合理筛选、准确填报相关人员、缴费基数和待遇 等数据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改革过渡期清算工作 的准确性及有效性;2016年 8月,将统发系统的退 休人员退休费区分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内项目 组成)和退休人员奖补(统筹外项目组成),正式将 退休人员信息移交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对 接核实后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内项目);各级 财政部门在启动改革初期,缴费清算资金未到账的 情况下,预拨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周 转金,确保了巴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发 放。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公示告知工作,确保退休 人员待遇不因发放渠道改变而造成待遇降低,切实 消除退休人员思想顾虑。 3、改革过程中及时分析研判,促进全州改革工 作有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 况复杂、涉及面广、可能引发多方面矛盾,当地组 织、人社、财政、老干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视频 会,根据改革具体遇到的情况,综合分析所涉及到 各种配套政策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请示,共同推 进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将改革过渡期和实施期代扣的个人应缴费 足额缴纳社保经办机构,确保应缴尽缴。考虑巴州 2015年7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时,财政均 实际兑现并预扣了个人工资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 年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实际情况,巴州下发了 《关于做好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两金”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自治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 及个人缴费清算表样,及时安排各参保单位认真清 算“两金”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 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将财政预扣和清算补差的 个人应缴保费足额缴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收 入户。 5、按照财政供款方式和隶属关系区分参保单 位,采取不同的方法要求缴纳改革过渡期和实施 期的单位应缴保费,同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待 遇。在代扣个人应缴费足额缴纳的基础上,区分 单位财政供款方式、隶属关系和改革过渡期和实 施期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要求缴纳单位缴费,发 放待遇。对本级财政全额、差额预算单位,统一将 过渡期各预算单位退休养老金大于单位应缴费的 差额,抵减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养老金的差额,视 作本级财政已对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各单 位不再缴费或退费。过渡期其他单位如果单位缴 费小于退休养老金,其差额部分,待抵减2016年实 施期的单位应缴费,对本级自收自支单位,余额年 底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单位;对自治区 垂管单位,余额视作自治区财政对机关养老保险 基金的补助;对中央垂管单位,视作中央财政已对 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因巴州2016年未收到 中央垂管单位属地参保的财政专项补助,中央参 保单位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发放周转金, 以保证发放该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弥补因该单位 参保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 6、及时关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
情况。新疆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全区 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每月25日前从各级社保经办机 构收入户缴存至同级财政专户,收入户必须清零, 月底前各地财政专户归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均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每月10日前 自治区财政厅审批拨付各地发放基本养老金用款 计划,地州财政专户应在每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至 县级财政专户,各级财政专户应在每月20日前将资 金拨付至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自治区拨付资金 少于地县当月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部分,由同级 财政负责筹措资金垫付,每季度结算一次,各级支 出户中预留2个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当各 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基 金发放缺口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待以后改革逐步到 位后,地、县基金发放缺口由自治区调剂解决。但 在目前改革初期,各地基金自行封闭运行,基金收 入未上缴自治区,支出暂由同级财政审核拨付,基 金发放缺口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自治区财政给予 适当的补助。巴州启动改革后每月定期了解基金 收支情况,关注基金发放缺口,由对保险费欠缴单 位,财政、社保共同加大稽核和清欠力度,下达催缴 通知书,确保基金收入应缴尽缴。年末,改革过渡 期待遇支出大于单位缴费收入且基金有结余的县 市,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及时收回了改 革过渡期县市财政垫付资金和启动改革时财政预 借的周转金。截至2016年底,巴州完成1676家机 关事业单位的清算工作,涉及人数8.38万人(在职 5.84万人,退休2.54万人),机关养老保险征缴收入 20.47亿元,发放待遇28.55亿元。 三、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 1、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间发生地州之间 工作调动的参保人员,因现单位不掌握调入前的工 资情况,需要协调原单位提供相应工资情况,所需 手续较为繁琐,各单位办理个人清算时间较长。 2、调动到统筹地区外的兵团、疆外工作人员和 辞职人员,未回原单位参加本次清算工作,暂无法 对其清算,从而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过渡期”清算工作整体进度。 3、军队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州机关事业单位 及部门、部分本级管理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已完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征缴计划”阶段,但由 于资金筹集困难,目前基金征缴到账任务未完成。 4、部分单位因改制由企业移交转变为事业单 位,属历史遗留问题,如库棉公司新苇集团职工医 院移交巴州医院,按照移交协议,移交后在职人员 继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事业单 位工资套改后由企业养老保险和财政解决。目前 暂按原办法和原渠道支付在职人员企业养老保险 费、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些人员社保问题有待进一 步按照政策理顺衔接解决。 四、下一步打算和计划 1、严把政策口径,对清算经办工作进行复审整 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基金的安全完整,及时总结 工作经验,统筹管理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和职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下一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巴州已基本完成机关事业单位 “改革过渡期” 清算工作,对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将积极 督促参保单位筹集资金,及时缴纳 “两金”。对后期参 保单位前来清算调出外省等跨统筹地区的人员和辞 职人员,按政策办理清算补缴和制度转移衔接。 3、建议由自治区财政厅向财政部反映中央、部 队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属地参保 情况,期望配合做好足额安排改革所需资金,保障 中央、部队所属各单位属地顺利参保,确保征缴基 金如数到账,不影响地方养老基金的正常运转。 4、对尚未与现机关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办理改革 清算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由人社部门牵头,多方配 合、上下联动的方式,按照政策理顺,逐步衔接解决。 (作者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