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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务”对申报征收的影响

 (一)优化数据比对手段
  由于征管手段匮乏,对纳税人申报的“大数据”分析暂时没有有效的切入口,难以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金山银库”,难以解决前台受理申报资料利用率低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网店、实体店的双经营模式更多地被引入到销售、餐饮、住宿等各类商家,既方便了纳税人营销,也使受众有了更好的体验。但由于网络支付平台的独立性,对纳税人通过网络支付取得的收入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税收征纳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几乎没有手段去查证消费者和纳税人通过网络平台交易的金额,这成为税收征管的漏洞。
  可见,“互联网+税务”给税务部门带来征管改革的契机,通过推行电子发票,完善电子发票信息和比对申报云数据,接入网络平台数据库,将网络交易数据与电子发票数据进行申报比对,并将涉税疑点信息传输到各个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管理及核查,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确性。
  (二)完善网上申报功能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对纳税申报表的若干次修改,以及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对申报资料的统一优化,做到了全国纳税申报表的格式统一。但纳税申报表的介质报送或者网上申报功能未使用统一的软件,各地税务机关均在开发各自的介质申报软件或是网上申报软件,各地软件服务商存在天然的差距,最终导致介质申报软件或是网上申报软件的技术标准不同,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距,这使纳税人对纳税申报软件的意见较大。
  借助金税三期在全国陆续上线以及功能的不断优化,接口数据的统一得到了有效提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适时开发统一的涉税网络申报系统,定期对网络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优化,既可以提高涉税网络申报系统导入的稳定性,又可以大幅提高涉税网络申报的质量。
  “互联网+税务”对涉税宣传的影响
  涉税信息的发布渠道较窄,传统的单向“灌输式”政策宣传与辅导培训难以取得相应效果。截止2018年3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9亿,手机已成为第一大网络终端。税务部门要重视移动互联网的超级传播力,树立迭代思维,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征纳交互方式,迅速把税收工作带入“微时代”。涉税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将是极好的涉税宣传平台,“一键式”推送将把最新的惠民涉税政策推送到纳税人的手机。虚拟空间中的“键对键”以及双向“互动式”的交流将有效提升涉税宣传、政策辅导的宽度及广度。
  “互联网+税务”对涉税数据的影响
  2003年以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这标志着税务机关率先进入信息化时代。十几年的税制改革为税务部门积累了大量的涉税数据,但数据之间仍存在着数据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各省数据之间独立存储,形成数据的天然壁垒。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形成数据共享以外,其他涉税数据都是数据孤岛,使用效率偏低,大量涉税数据仍旧“沉睡”,亟待“互联网+税务”平台将其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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