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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事业单位投资在预算会计中的核算


关键词:投资在预算会计中的核算

问: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如何在预算会计中进行核算?

答: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事业单位需要对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的相关业务进行核算。笔者对相关业务在预算会计中的核算进行梳理。
第一,取得投资时的核算。
一是当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



投资时,应按照投资金额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的合计数,借记“投资支出” 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二是当事业单位以其他资产取得投资或接受捐赠及无偿调入的投资时, 应按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 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第二,持有投资期间的核算。
一是事业单位收到购买债券投资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收到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利润时, 应冲减投资支出,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投资支出”等科目。
二是当事业单位因持有投资而收到利息或现金股利(利润)时,应确认投资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 投资预算收益”



科目。
第三,处置投资时的核算。
事业单位处置投资时,被处置投资的取得方式(是否以货币资金取得)、取得时间(是否本年取得),以及按规定投资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都会对账务处理产生影响。
一是出售、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以货币资金取得的投资。
一方面,如果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则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资金结存”科目,同时依据被处置资产的取得时间,按照收回的取得投资时的投资支出部分,贷记“投资支出”科目
(本年取得)或“其他结余”科目(以前年度取得),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取得投资时的投资支出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投资预算收益”



科目。
另一方面,如果按规定应将投资收益上缴财政,则投资收益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预算会计不进行核算,仅按收到金额中为取得投资时的投资支出部分,借记“资金结存”科目,同时根据被处置资产的取得时间,贷记“投资支出” 科目(本年取得)或“其他结余”科目(以 前年度取得)。
二是处置以货币资金以外其他资产取得的股权投资。
单位应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扣减支付的相关费用和应缴财政款以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 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供稿,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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