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免冠一寸相片1张。
(二)《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以下是对照《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三)对照第四、五、六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四)对照第七条:
1.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或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
(五)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对照第九条,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七)对照第十条,提交主要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八)对照第十一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译作、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如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申报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