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高级经济师论文 > 江苏省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条件评审论文选题期刊要求

江苏省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条件评审论文选题期刊要求

江苏省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理论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法规;能主持或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较大课题的研究,并组织实施农村经营管理;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农业、农村经济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农业、农村经济专业工作经验以及显著的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理论研究和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二)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四) 取得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五) 破格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经济知识;了解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 起草国家、地方、行业法规、条例的主要参加人。
   3. 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或本区域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制度规定4项以上者。
    4. 市(厅)级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方面试验示范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5. 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调查或专业调查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6. 较大规模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
    7. 从事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政策研究咨询、农经教学培训、农业法制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第1条件或(2至12)条件之二:
    1.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5、20、1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2. 对农村经营管理指导思想的确立、工作重点的把握、管理体系的建设、方法制度的改革或完善作出明显成绩,并具有较广泛推广价值,已在省、市范围得到推广或被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 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提出或提供过具有重要决策价值的建议、意见或资料依据,被县以上党委、政府所采纳;或在农业、农村立法中,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起草的立法草案及其修改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
4. 主持调查研究并制定有关农村经济政策,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转发、推广,取得良好的效益或效果。
   5. 主持研究并制定农业现代化试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等调查方案与发展规划,被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所采纳,并通过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促进集体资金、资产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取得直接效益30万元以上。
    7. 在创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加强规范管理中取得好的经验(包括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章程等),被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转发、交流推广。
    8. 在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方面有所改进和提高,并提出新办法、新举措,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9. 搞好农村经济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和经济咨询服务,提出或提供过具有重要决策价值的建议、意见或资料依据,被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所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10. 在负责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对稳定发展农经队伍,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实体,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创新创业有突出成绩,获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可、推广。
  11. 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中,从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明显提高,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认可、推广。
    12. 在农业法制管理中严格执法,依法护农,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安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农业经济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4cm×3cm大小)。
    2. 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 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 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5.  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6.  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7. 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复印件(附原件)。
8.  提交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原件)。
9. 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及单位审核意见、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优秀和获单位表彰的有关证明材料。 
    10. 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11. 提交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以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申报人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材料必须按高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 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 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 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 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 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 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 了解:知其大意。
    9.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报纸、科普类、手册类、论文集、增刊等不在此列。
  12. 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3. 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并已取得ISSN或CN刊号。
    14. 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5. 主要编(译)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1万字以上。
    16.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中华农业科技奖等。
17. 省(部)级以上项目指:国家、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等下达的农业教育、科研或推广项目。
18. 项目(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9. 主要完成(参加)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20. 课题负责人:指课题主持人。
21. 各类获奖项目,均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二级证书无效。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年”均为周年,“以上”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 本条件所提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以上含市级等。“市级”均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3. 本条件中所述学历或学位指: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4.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论文、技术分析报告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5. 本条件所提的推广面积、增产效益、土壤改良提高等级、预报准确率等均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评审前一年年底(12月31日)止(以周年计算)。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7. 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之日(以批准公布时间为准)起计算至申报评审前一年年底(12月31日)止(以周年计算)。
    8. 破格申报:指申报人的学历或资历或工作年限不符合规定要求,如其工作业绩突出可以破格申报,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年。
9. 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0. 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须为其所在工作单位上一级授予的奖励证书才有效。
11. 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专家评定。
    12. 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通过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 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 由县以上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 县以上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13.本条件所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的时间是指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当年起至申报评审前一年年底止,以证书落款盖章时间、合同的签章时间以及论文的发表时间为准。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