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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国会计报相关解读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国 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5日联合印 发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 (下称《规定》)。为确保《规定》有效贯彻 实施,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战 略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 《中国会计报》记者提问。
中国会计报:请介绍制定《规定》的背 景和意义。 有关负责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 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务院于2015年12月 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 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下称 《意见》),明确提出“细化会计准则规定, 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 的要求。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 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国办函〔2016〕66号,下称《通知》), 进一步明确由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 责此项工作。制定《规定》,是财政会计工 作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服务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的具体体现。 知识产权是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 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相 对于有形资产和其他一般无形资产而言, 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区域性和时间性的 特征,而且其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知识产权在企业 价值创造中重要性的凸显,以及对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要求的提升,客观要求通过 制定《规定》,规范和细化知识产权会计信
息披露。 我国现行关于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 息的披露要求不够完善,且仅适用于确认 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难以满足会计信 息使用者研判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需要。
中国会计报:请介绍《规定》的制定 过程。 有关负责人:本《规定》从起草到发 布,经历了前期研究、起草和修改完善3 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6 年 7 月至 2017年12月)。 自《意见》发布以来,为贯彻落实该文 件有关细化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财政部 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赴天津和江苏等地 进行了调研,并联合实务界、理论界共同 对知识产权会计与披露问题进行了研 究。基于研究报告,我们认为在现行会计 准则下,财务报告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价值 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在明确知识产 权定义的基础上,对那些未能在资产负债 表中得以确认,但又影响企业价值的知识 产权,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自愿进行披露; 对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知识产权, 完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的 要求。 (二)起草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 7月)。 基于前期调研结果和研究报告,根据 《通知》有关要求,我们于2018年初分析 研究了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10家上 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披露实务,借鉴 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披露
要求,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和企业披露实务,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 于2018年7月4日印发了《知识产权相关 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2018 年 7 月至 2018年9月)。 《征求意见稿》印发后,截至9月18 日,共收到反馈意见37份。总体来看,大 多数反馈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具有较 强的操作性,较全面地规范了企业知识产 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加强企业 知识产权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 时,反馈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高质量的修改 意见,我们均尽量予以吸收,最终形成本 《规定》。
中国会计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什么? 有关负责人: 《规定》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规 定》制定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披露要求。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披 露现状和《意见》的有关精神要求,对适用 范围内知识产权规定了五项强制披露要 求和一项自愿披露要求。 第三部分为实施与衔接。规定企业 采用未来适用法。
中国会计报:《规定》的实施时间和实 施范围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 《规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 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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