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有关人员: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于3月10日至3月31日进行。为确保海南考区报名工作平稳顺利,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琼财会〔2018〕1353号)要求(见附件1),请拟报考2019年度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按照《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见附件2),未进行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要求,为充分掌握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信息,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下同)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的待业人员。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一)个人基本信息佐证材料: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
(二)其他材料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文件(需按模板填写,详见附件1);
2.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我省学籍的在校学校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如学生证等)。
3.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居住的非海南户籍的待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4. 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外格式为JPG,其中证件照不超过20K,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1M,单位工作证明格式可为JPG或PDF,大小不超过5M。
三、信息采集步骤
(一)个人申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hainanjxjy.com/)——点击主页“信息采集”栏目——完整填写信息采集字段,并提交,具体可参照《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财政部门审核
省财政厅和各市县财政局根据个人申请选择的行政区域划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信息在线审核,做出审核意见。
四、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0月20日——2019年4月30日。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各市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尽快部署、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审核,做出审核意见。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将作为以下各项工作的依据,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按照我厅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1. 在我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学分抵减;
2. 在我省参加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动人才资格确认、人才认定审核、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
3. 推荐省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各项会计类专家库成员等;
4. 其他由省财政厅牵头或参与的与从事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计管理工作。
附件:1. 工作证明(模板)
2.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一、用户注册
(一)原系统用户:2017年11月24日前持有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直接通过“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hainanjxjy.com/)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二)新用户:2017年11月24日前未持有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前,需进行新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1.登录继续教育平台首页;
2.在首页左侧点击“新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在“个人用户注册”页面输入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其他)、性别、手机号、密码、确认密码、验证码,点击“立即免费注册”,提示“您已经成功注册为个人用户”即完成注册。
二、信息采集
1、个人用户登录或者注册成功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修改”,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个人信息修改页面,若登录状态已退回首页,可点击首页左侧“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修改”页面,如下图所示: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修改”中各项内容,其中:“一寸照片”、“证件图片——个人信息页”、“证件图片——有效期页”、“学籍证明文件”、“专业证书图片”、“工作证明文件”需上传相关清晰图片。
3、信息填写过程中,如需保存,请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下次登录时还可继续填写或修改。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提交审核”,相应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已提交审核的信息只可查看,不可编辑。
三、有关说明
1、“户籍所在地”按照身份证件上注明的信息为准。
2、若为在校生,“学籍所在地”按照就读学校实际登记地点为准,“毕业时间”按照学制要求,填写预计毕业时间;“学籍证明文件”可以上传学生证,也可以上传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
3、“工作单位登记部门”按照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如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海南省工商局,则“工作单位所在区域”选择海南省省本级,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海口市工商局,则“工作单位登记部门”选择海口市市本级,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则“工作单位登记部门”选择海口市龙华区。
“实际工作地”按照单位实际办公地点为准,此项内容应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中标明的实际工作地一致。
4、“工作单位经济类型”若选择了“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级别”按照预算经费领拨关系确定,若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预算安排的,以主管部门级别确定。
5、“工作单位经济类型”若选择了“上市公司——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单位级别”按照国有股权投资权属级别确定。如海南省人民政府为出资人,委托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工作单位级别”为省级。
6.“单位工作证明”需按照《工作证明(模板)》(包括个人和集体模板)填写并盖章,开具工作证明时,若同一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数较多,可合并按照集体模板开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同一证明上传。
7.平台登录时间过长,信息保存时可能提示“修改失败”,请重新登录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