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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会评审申报资格及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1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会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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