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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报考人员范围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1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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