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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任职资标准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  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多  出成果、多做贡献,积极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经  济专业和人才成长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全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设置经济和国  际商务两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  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资格 2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  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资格 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 2  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  格 5 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 3 年,  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  作要求、外语及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原科技进  步奖,下同)、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  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调研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及  相当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  职称外语考试 B 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  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A 级合格证书;符合免  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按辽宁省人事  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 3  [2007]11 号)文件执行。  2、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需取  得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  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免试条件为: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  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 45 周岁(含 45 周  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专业理论要求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热点、  重点和难点问题有独到见解。  3、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能够综合分析和解决处理在经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主持主要经济管理工作或主持  主要职能部门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在企、事业单位中,从  事主要职能部门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  问题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意  见,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主持管理过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并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4  3、主持管理过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  发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相对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参加编写过行业标准、政策法规、条例制度及有  关的管理办法(须提供相关材料),并已实施。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改组、改制,推广应  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和方法,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企业管理进步  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领域及本专业  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调研成果奖二等  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的课题研究,其  研究成果获得相当于上述等级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决策等经济工作做出较大贡  献,获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或  同级别的专业工作成绩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  相近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字数 3 千字以上),其中至少 2 篇为第  一作者。 5  2、参加国家或国际级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提供相关会议证明)。  3、正式出版 4 万字以上的经济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三、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  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  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  现职以来取得的。  (三)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  业和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  待。  (四)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  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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