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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考试答辩指南

  省人社厅的辽宁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现设在省经信委,每年的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委托省经信委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部门为省人社厅,考试评审工作所有的程序要求等均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

      在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工作中,主要程序如下:
      1、收卷。按网上公布的《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对参评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其中符合评审标准人员的材料收下,进行编号登记。
      2、考试。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答辩环节是以考试形式进行的,答辩考试由省经信委委托辽宁省考试局进行组织和实施,从出题、组织考试到判分全部由省考试局负责,考试成绩出来后,省考试局先将成绩报省人社厅,然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经信委,参考每年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合格比例确定合格人数,由省考试局和评审委员会同时上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组织评审。组织专家组成当年的评审委员会,首先从省经济系列评委库中抽取17名专家评委,名单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备案。评委会专家依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对符合报评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集中进行评审和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宣布评审结果,总的通过率按不超过申报人数的50%把握。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审核后,第一时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上网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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