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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

  1.申报及审棱.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采取以考试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经济系列的考试结果将在省工信委阿站“人事人才”专栏和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经济系列考试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科,不予提交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工程系列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的形式,报评材科提交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审条件,继续采用综合评价量化评价模式进行量化赋分,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熏的60%,答辩分古总分权重的40%.中初级采取阅卷形式进行评审.
  3.评审及评审条件.2018年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5号)和Ⅸ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
  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138号);剐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标准,按辽宁省经信委Ⅸ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
  经信人事【2013]62号)执行;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按辽宁省人社厅Ⅸ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12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评审结果将在省工信委网站‘‘人事人才”专栏、职称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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