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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条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取消者,5年内不得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
 
3、剽窃他人成果和有重大经济问题者,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连续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连续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连续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第八条免试条件
 
符合当年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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