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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副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为做好2018年度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8年度申报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国民经济中现岗从事综合经济或专业经济的经济管理、经济业务及经济研究等工作,并符合我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标准
2018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7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18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组织理论考试。
五、申报数额
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人员在单位岗位空额内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承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和岗位数额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同时按照我市职称公开制度要求,做好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推荐结果的公开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申报人需注册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业绩成果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单位审核后提交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四)呈报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申报人员材料后,将汇总后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呈报至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先进行网上系统提交,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五)审核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先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再审核纸质材料)。
(六)评审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七)公示
评审结束后,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开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网址: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
(八)颁发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填写并颁发天津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退回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单位要及时将证书发放至本人手中,并做好职称评审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材料要求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委托评审函;
2、报评人员名册(附2);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评审表一式3份(A4打印);
2、简表一式25份(A3打印);
3、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8年已完成规定96学时学习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014—2018年学习情况(资历破格人员按实际时间掌握);未完成2018年学习的申报人员,在提供2018年已学习情况基础上,若聘任中级经济师年限超过5年,提供2013—2017年学习情况(网上填报时将2018年学习情况附2017年度后)、若聘任中级经济师刚满或不足5年,提供聘任实际起始年至2017年学习情况)
4、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年限参照继续教育要求执行)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合同、协议、文件)
8、业绩综述一份、(20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
9、论文或专著原件、复印件(封皮、目录和正文);
10、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集体奖的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
11、专利、技术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12、破格人员还应增加一份破格申请(加盖单位盖章)。
13、关于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规模及人员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14、上年度审计报告。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时间安排
10月8日—18日:审核收取纸质评审材料
九、收费标准
高级经济师职称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9〕728号)执行,每人200元。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时,领取由评委会开具的缴款单,持缴款单至银行窗口缴费。
十、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23307602
(二)收取纸质材料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
(三)评审政策及通过人员公示网址: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
十二、相关要求
(一)评委会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二)请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后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三)申报人《评审表》、《简表》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及业绩材料须保证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情况,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处理。
 
附件1:年度高经报评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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