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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学术技术条件及答辩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3项以上。
     4、各类报告总计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学术、技术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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