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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5—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7年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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