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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会评审提交的材料清单目录及装订要求

 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吉林省高级(副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评审表》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自评表》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的评审标准自评。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证书,2015年—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登陆吉林省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东奥学习栏目下打印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示的截图或照片。
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评审拟通过人员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学历认证报告(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报送省财政厅。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5、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附有具体业绩、效益文本原件)。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7、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3 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4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独用拉锁式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及页码(目录顺序:①个人业务报告②学历、学位、资格等③业绩成果④学术成果)。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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