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评审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答辩内容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业绩报告、论文成果的真实性、参与度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对在申报材料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询问核实;考察申报人员对当前会计改革的重大事项了解和掌握情况。
对企业申报人员,重点考查财政部颁布的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财会[2017]24号);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重点考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及新旧会计衔接办法。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