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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专业研究成果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单位(部门、系统、行业)较高水平的财务分析等专业报告,具有编写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专业性教材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或翻译字数须在5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市州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论文)。 
第十五条 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其中主编1部,可视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主编2部可视同发表省级论文1篇。 
在省财政厅和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的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视同省级公开发表论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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