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讯 > 网络申报程序 >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与流程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与流程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如下: 
(一)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不须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申报资格,须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省财政厅在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破格答辩。 
(四)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例会,对提交例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评审通过人员,在吉林省会计网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并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