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等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