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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需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审核证明。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佐证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五)完善职称评审三级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自治区直属厅局财务及人事机构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盟市财政部门或自治区直属厅局范围内(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要将公示情况连同申报材料一并统一上报。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自治区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内蒙古财政厅门户网站、内蒙古会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材料申报截止为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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