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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会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介绍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确认缴费后,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逐级上报。经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公示且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接收。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签字签章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按规定要求,集中统一报送至会计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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