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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级会计师申报初审工作流程与表格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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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初审
办理部门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设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6年度全区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53号)
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参加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合格成绩的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自治区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要求
办理资料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一式2份);《包头市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财政部门综合评价意见表》(A4纸,一式2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一份。
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房间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2-5228672、0472-5228681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注意事项

 

序号
文件名称
下载
1
1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doc
下载
2
2送 审 表.xls.xls
下载
3
3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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