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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论文发表要求条件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重要项目或分管地区、行业(含相当规模的经济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报告。报告要求能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的分析,并对改进经营管理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或决策依据意见,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2)出版过财务会计方面的专著,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中专以上水平的财务会计专业教材,并已经被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3)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专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二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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