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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级会计师答辩论文必须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

(一)论文答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6〕64号)的要求准备1篇答辩论文(复印一式3份),所提交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的论文,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三)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可以进行答辩。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情况(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之内。
(四)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记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并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论文答辩登记表内填写综合评语,专家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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