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姓名:						工作单位:			
序号	项目	最高分值	赋分内容					赋分标准	
1	学识水平、工作总结(15分)	10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兵团当年合格标准。(5-10分)					达到兵团合格标准5分。	
达到国家标准的,按考分×10%计分。	
5	会计业务工作总结(1-5分)。					根据工作总体情况酌情赋分。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2	会计工作年限(10分)	10	会计工作年限(5-10分)。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每年加0.5分,10分封顶。
"	
3	"学历
(5分)"	5	博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及双学士	本科	大专及以下		
5分		4分	3分	2分		
4	"品德操守
(9分)"	5	近5年年度考核	优秀每年得1分,称职或合格每年得0.5分,逐年累计。					
4	"非专业领域
表彰奖励"	国家级	兵团级	师级	团级	主要衡量在遵纪守法、民族团结、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同一荣誉荣获不同层级奖项不累计加分,以获奖最高分赋分。	
4分	3分	2分	1分		
5	会计业绩与实践能力(40分)	8	负责起草或独立完成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建议等,并经采用、实施,其成效显著。					一项(条)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给基础分12分;超出标准的,按照各项评审项目标准加分。
8	负责起草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收支核算、参与财政财务相关的工作报告(含年终决算报告)。					一项(条)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8	在贯彻实施《会计法》、法规和制度,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起主要作用;所在单位得到上级财政财务部门的表彰与奖励(指单位奖)。					贯彻法律、法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5分;上级财政部门奖励3分。	
8	为本行业或本部门撰写或参与财务调研报告。					1篇2分;2篇4分;3篇6分;4篇8分。	
8	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		担任总会计师10年(含10年)以上的8分;5-9年的6分;3-4年的4分;1-2年的2分。			以申报时最高职务计算,过去曾经担任过职务的可以适当加分。以高分计算,不得累计。最高分不超过8分。	
担任财务处(科)长10年(含10年)以上的6分;5-9年的4分;3-4年的3分;1-2年的2分。				
聘任中级职称10年(含10年)以上的4分;5-9年的3分;3-4年的2分;1-2年的1分。				
6	"表彰奖励
(6分)"	6	"专业领域
表彰奖励"	国家级	兵团级	师级	团级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表彰奖励(限财政财务相关工作奖项)。同一荣誉荣获不同层级奖项不累计加分,以获奖最高分赋分。
"	
6分	4分	3分	2分		
7	著(译)作、论文(10分)	10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独立撰写章节不少于1万字。					"专著或译著1部5分。
满足基本论文条件2篇的5分,多发表1篇加1分,其中(CN)的核心刊物另外加2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团场会计专业人员按照兵人发〔2012〕80号文件执行。
"	
在国内、国际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CN或ISSN)的经济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国内有内部刊号的经济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兵团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会计专业论文。						
9	"政策倾斜
(5分)"	5	"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一师、三师、十四师、塔里木大学参评人员予以特别赋分。
"					申报人员在一师、三师、十四师、塔里木大学工作的,每年加0.2分,5分封顶。	
10	合计	100	专家组审核意见: 					合计得分	
注:本标准由兵团会计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289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