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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代表作条件要求及量化评价分值

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公开出版的会计或财税经济专著或译著;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会计或财税专业教材(10万字以上,本人编写的章节在1万字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省部(兵团)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量化评价关于论文的分值:

代表作(10分) 10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独立撰写章节不少于1万字。 "专著或译著1部5分。满足基本论文条件2篇的5分,多发表1篇加1分,其中(CN)的核心刊物另外加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论文中申报副高如有获得地(师)级以上奖项的文件等,或者论文虽未发表,但由师市以上单位采纳并推广的,均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团场会计专业人员按照兵人发〔2012〕80号文件执行。"
在国内、国际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CN或ISSN)的经济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国内有内部刊号的经济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在兵团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会计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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